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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发改体改[2022]3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27
实施时间: 2022-5-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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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改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活市场主体活力,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做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按照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落实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省发改委牵头收集省内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案例,并组织对实际情况排查,按季度将排查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通报,组织查找并整治相关行业领域类似问题,及早消除我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隐患。
  四、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省发改委牵头开展我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情况、督办协调机制建立运行和整改效果作为评估重要内容。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探索效能评估结果应用。
  五、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对于需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同时废止。省发改委、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对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
  1.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
  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2022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pdf    
附件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pdf    
附件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pdf    
附件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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