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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等11部门关于企业开办全环节便利化的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30
实施时间: 2020-3-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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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对标先进、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要求,现就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工作提出以下3.0版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强部门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能,实现企业开办流程压减至一个环节、办理时间控制在一个工作日以内、推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可在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提升企业实际办事体验,持续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举措
  (一)线下整合“一窗通办”。系统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业务流程,优化跨部门跨业务审批环节的整体设计。线下在各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窗,配备综合窗口人员负责专窗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审批人员进驻,按照“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模式,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开办专窗统一收取全套申请材料,后台流转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刻章信息实时推送至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公章刻制企业在营业执照核准后三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公章刻制并运送至开办专窗或邮寄,申请人可选择窗口一次性领取执照、发票、公章或邮寄,实现线下“一个环节,一窗办理,一窗出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二)优化完善“一网通办”。强化部门协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完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持续增强“一网通”平台线上服务能力。企业申请线上设立登记时,一次性采集申请人全部申请数据,含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开户预约等信息,按照“一网提交、一次交互、数据共享、信息互认、零面审批”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关数据实时推送至相应部门开展后续审批,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审批通过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章刻制企业分别邮寄营业执照、发票和公章,实现线上登记“一趟不用跑”,执照、发票邮寄费用由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各自承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局)
  (三)大力推进“一日办结”。进一步加强企业开办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压缩企业开办时限至一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设立登记办理时限不超过0.5天,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并联即时办理,推动部门间信息数据融合、网上办事系统整合,各部门同步审批,全部办理时间合计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局)
  (四)全面推广“一照通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标准核发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取、下载和使用;优化完善电子执照识别流程,推进各单位采信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识别,企业可据此在线上、线下办理相关业务,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
  (五)推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公章免费刻制服务,市、区审批管理局会同各级财政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管局推行开办企业刻章免费工作,市、区审批管理局牵头制定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免费刻章实施方案,做好刻章费用支付;市、区财政局配合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市、区公安局配合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负责对公章刻制企业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开发建设“厦门免费刻章管理系统”,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提供相关配套功能,及时反馈公章刻制企业的公章刻制信息。自贸区、火炬高新区此项工作由管委会相关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属地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落实。(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六)整合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流程。将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纳入“一网通”平台一次性填报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企业设立申请同时提交就业登记、参保登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信息,部门间通过数据推送共享,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领取书面凭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配合,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好推进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市场监管局和审批管理局共同统筹推进企业开办专窗设置及部门审批人员进驻有关工作,自贸委、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做好自贸区、火炬高新区企业开办专窗设置及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工信局共同做好“一网通”平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等升级改造、开发维护,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局负责本部门办理环节的便利化改革,切实形成合力推动企业开办便利化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深化便利化工作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训,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夯实实施保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协作配合等工作,确保业务流程规范、软硬件支撑到位,部门衔接顺畅。
  (四)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关注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办事感受,积极收集群众反馈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有效供给。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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