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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市监办发[2021]5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7-26
实施时间: 2021-7-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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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打造“贵人服务”品牌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黔委厅字〔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精准发力,着力解决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构建更为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服务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在“一网通办”平台一站办理,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全套实体办件在企业开办专窗“一窗领取”。对标国内一流企业开办水平,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21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0.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后续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同步在0.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1.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完善全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将企业设立登记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深化贵州政务服务网与“一网通办”平台融通,各地应鼓励和引导申请人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办理,对申请人需要线下现场办理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指导申请人在线办理。公安、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开户银行等部门要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有关业务办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根据《贵州省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程(试行)》(黔放管服组办发〔2020〕1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发〔2021〕37号)要求,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调整设置企业开办专窗,由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增加编制、调剂原部门进驻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人员。企业开办专窗承担现场咨询、前台收件、一窗发放等工作,各业务部门派驻实体政务大厅后台负责相关事项审批决定,通过前后台全程无缝对接,实现企业开办线下“一窗受理,一窗发放”。新开办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选择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公章、纸质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全套实体办件的,可由新开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企业开办专窗领取,也可由新办企业填报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企业开办专窗领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大力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1.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领域应用,实现企业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登录、可核验、免提交”。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商务领域应用,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共享力度,为涉企银行业务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查询、存档、校验等服务能力,推动商业银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凭证办理开户业务,企业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继续推动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明确企业亮照经营方式。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完善身份验证方式。优化“一网通办”平台身份验证功能,企业开办相关自然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其他业务部门共享使用“一网通办”平台身份验证信息,在相关业务审批办理、证照发放等工作中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5.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省级层面实现“一网通办”平台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开户银行等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的共享对接,实现申请事项信息的“实时流转、及时反馈”。①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一网通办”平台与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之间的数据推送和接收间隔应小于10分钟)共享给相关部门。②各相关部门获取信息后,公安部门通过系统将有关信息即时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部门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发票和税控设备申请;社保、医保、公积金管理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业务;开户银行收到相关信息后0.5个工作日内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③各业务办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业务受理、核准等办理状态信息反馈至“一网通办”平台,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即时查阅办理进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大力简化企业开办业务流程
  1.企业设立登记再简化。有序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新开办企业选择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按要求做出承诺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收取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全面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经营范围由登记叙述文字优化调整为登记规范条目,由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进一步优化经营范围登记方式和内容,降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的制度性成本。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并及时将纸质营业执照送达企业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由企业开办专窗统一发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公章刻制程序再优化。新开办企业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选择免费实物印章,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供一次免费刻章服务。提供免费刻章服务的印章刻制企业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制作、备案,并及时将实物印章送达企业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由企业开办专窗统一发放。对于印章刻制企业未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刻制印章或引起较多投诉的,“一网通办”平台管理部门有权将其移除平台。(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3.涉税事项办理再提升。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的,税务部门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发票和税控设备送达企业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由企业开办专窗统一发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员工参保登记(含医保)、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再整合。在已实现新开办企业就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网通办”基础上,进一步将医保登记整合纳入“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报的申请信息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实时共享至社保、医保、公积金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银行开户再提速。新开办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银行开户的,开户银行应当在0.5个工作日内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同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反馈申请人。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及时联系申请人,按照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推动开户银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身份凭证开设银行账户,企业免于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建立完善企业开办考核评价体系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为基础,对标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企业开办指标先进城市,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制定我省企业开办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我省企业开办第三方评价工作规范化、可预期,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正向激励机制和负向警示作用,切实推进全省企业开办工作合法有序开展。(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企业开办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开办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投资促进部门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牵头单位,要科学合理做好企业开办指标考核评价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发挥实体政务大厅管理作用,统一调整设置企业开办专窗。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实施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日益增长的涉企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窗口服务人员和资源,避免因为业务不熟、人员流动、人手不足等原因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保障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帮助一线人员全面掌握新流程、新方法,注重政策措施出台后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企业开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企业开办数据,查找工作短板,改进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追究不按时限、不按规范办事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同时,重点关注群众办事感受度,积极收集群众办事反馈的痛点堵点问题,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覆盖面。
  附件:1.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办理时间规定
  2.内资公司开办申请文书(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6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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