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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自由便利专项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商资发字[202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5
实施时间: 2022-8-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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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便利化水平,市“两区”办牵头制定了《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自由便利专项提升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自由便利专项提升方案

  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按照《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更大力度探索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规则,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准入准营体系,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辐射带动全市投资自由便利水平持续提升,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突出开放压力测试,引领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1.聚焦生物医药、增值电信、自动驾驶等重点领域开展开放压力测试。探索干细胞、基因诊断及治疗技术开发与应用开放发展新模式,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临床转化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加快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研究制定干细胞制剂质量复核检验的专业细胞检验机构/实验室的相关资质认定标准,支持引进和建设具备细胞治疗产品检定专业能力的第三方药物检验机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可用于干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对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在我国境内完成I—III期临床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试点探索在指定医疗机构“随批随进”,不再额外设置市场准入要求。(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支持外商在特定区域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中方控股)。在获得国家部委同意下,支持外商开展已出版音乐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优化网络视听审批许可,支持多元主体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创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广电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探索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股东限制,支持以中外合资形式设立保险经纪公司。(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探索构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数据安全治理的顶层规范设计,从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具体方向制定管理细则。(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探索制定无人接驳车等新产品开展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顶层规范设计,解决新产品开展相关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身份和管理问题。(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等)
  2.优化自贸试验区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围绕最新版自贸试验区外资负面清单,探索制定北京自贸试验区重点领域外资企业投资清单指引,引入案例指导库等形式,便于企业理解负面清单限制的范畴和具体行为,为外资企业提供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两区”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监管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3.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试点。便利企业跨境融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并允许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在自贸试验区有序降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门槛,为企业境外业务开展提供便利,积极探索扩大资金池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取得衍生品业务资质。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对QFLP流入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允许QFLP试点基金募集的境外资金用于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转让协议)等。优化在华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其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突出“准入即准营”,引领涉企经营许可改革
  4.以告知承诺制为基础,形成企业开办便利新示范。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企业申请材料采取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或变更。在部分区域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改革试点,建立企业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住所负面清单,实行网上登记自动匹配生成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对应用标准地址申报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需要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真实、合法,即可办理企业开办和变更登记。探索电子营业执照领取统一授权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外籍或台港澳人士的,首次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可授权委托经办人办理电子营业执照领取业务。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允许港澳非自然人投资者持仅保留公司注册证明书、公司商业登记证、授权代表人签字字样和公司印章样式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核心信息的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由自贸组团根据自身产业业态特点,实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对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资格认定等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5.依托自贸组团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智慧政务样板间。对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政务服务大厅积极优化升级,形成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杆。探索“下沉服务+同城通办”模式,试行企业开办服务进驻自贸试验区内银行网点和社区。不断提升“e窗通”平台智能化水平,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智能匹配、经营范围规范化点选等办理环节,提供场景式服务,引导企业准确填报。推进“智慧审批”模式,利用新技术实现数据自动比对、快速高效核验申请信息、快速发证。重点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推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6.围绕重点行业展业需求,全方位提速审批效率。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的演出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采取急需急办的措施,根据经营需求1-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对进境参与演出活动的个人随身携带演出乐器进行通关监管服务,接受提前申报,现场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北京海关等)加快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跨省委托”落地,支持医疗器械企业承接全国其他地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生产需求。(责任单位:市药监局等,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三、突出先行先试,引领土建工程全环节改革
  7.探索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鼓励自贸试验区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和研发用地。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推动“一张蓝图绘到底”,充分利用原有“多规合一”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更多领域专项规划数据对接,不断提升数据的智能分析对比能力。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推进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8.支持自贸试验区对不同类型项目开展工程建设审批分类改革试点。在自贸试验区选取有条件区域试点“拿地即开工、交房(地)即发证”。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从“测绘机构合一”“一把尺子量到底”等入手,推行“多测合一”改革。优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管审批流程,试点房屋建筑项目可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和图纸设计深度,选择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审批,实现“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扩大施工图免审范围,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立免于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探索形成适应城市更新、老旧厂房园区改造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新机制,实现“验收只去一次”。(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人防办,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9.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水电气热“一站式”服务创新。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实现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试点推进“电力接入一件事”建设并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后即时出具审批结果。推动市政接入与项目开发有序衔接,在自贸试验区有条件区域推广“插电式服务”,在电网规划阶段,政府部门与供电企业共享区域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信息;在土地平整阶段(一级开发),一级开发主体结合规划提前部署临电变压器,送电直接到客户门口;在企业开发阶段(二级开发)即可从周边临电变压器就近接入。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直接按照永久用电标准提前建设,实现临时施工用电使用完后可快速接入永久用电。在自贸试验区深化“非禁免批”改革,研究扩大非禁止区域范围,35千伏及以下接电项目和中压及以下接气项目在禁止区域外免予占掘路审批。在自贸试验区推行“互联网+智慧水务”管理模式,推行用水“一站办”,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通过“一张表单”将用户信息直接推送给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前置服务,主动上门对接用户需求,帮助用户开展市政公用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四、突出法治建设,引领高标准投资权益保护
  10.完善自贸试验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依托自贸试验区内法院和法庭,优化涉外立案诉讼服务,优化涉外案件的司法送达程序。进一步加大涉外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涉外当事人在中国的投资便利得到有效保障。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能力。发挥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纠纷解决平台,积极引入国际调解组织、仲裁机构,鼓励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入外籍调解员、仲裁员。(责任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贸促会,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11.形成自贸试验区高标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外商投资地方立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审理和执行机制。探索针对会展知识产权纠纷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快侵权判定,及时解决纠纷,探索诉前禁令措施在展会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对已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有效制止被控侵权产品在展会展出。探索在自贸组团建立商标监管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对企业商标实施严保护,有效解决商标恶意抢注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12.深化自贸试验区投资退出制度改革。创新除名、代位注销等退出便利化改革。实施企业注销“一次办”。打造“智慧破产”新模式,依托区块链云平台、智能审核与审判系统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智慧破产体系建设,充分实现破产审判的高效、便利、透明。进一步健全完善府院联动配套机制,推动建立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制度,允许破产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重整计划草案民事裁定书,申请解除重整企业股权冻结,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完善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和不动产处置制度,建立企业破产和退出状态线上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五、突出特色精准服务,引领投资促进体系创新
  13.创新自贸特色的招商引资新模式。深入推进“链长制”“以商招商”模式,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各区重点发展产业的龙头企业,市区协同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自贸试验区投资促进合作伙伴计划,支持各自贸组团与国际商协会、智库,以及金融机构、咨询、会计、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广泛务实合作,放大投资促进机构平台效应。完善自贸试验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两区”办、各有关部门,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14.优化自贸特色的全周期投资服务体系。在自贸试验区各组团高标准推行“管家式”服务,建立健全企业服务管家制度,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建立企业诉求及时响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两区”办、各有关部门,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支持自贸组团汇总国家、本市和区域产业支持政策,形成重点产业的“市级统一+各区特色+行业特点”自贸政策包。梳理本市在产业准入、资金奖励、土地规划、人才落户、通关便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结合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落地支持配套政策,整合建立面向各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的招商引资政策服务包。(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两区”办、各有关部门,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15.构建适宜自贸特色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依据北京自贸试验区特色、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夯实产业基础,完善对自贸试验区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和新兴业态的支持政策。聚焦自贸试验区重点园区高价值细分产业领域重点赛道,鼓励各园区制定强链补链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16.依托自贸组团“产业新地标”“城市新空间”,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利用“投资北京全球合作伙伴”招商渠道,拓展社会投资项目来源和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外资参与城市副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等全市重点任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自贸试验区经营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增值电信、生物医药、汽车金融、自动驾驶等领域积极吸引社会投资,促进高精尖产业、高端制造业加快升级。(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两区”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六、突出跨部门协同,引领企业出海护航体系夯实
  17.以自贸试验区为试点深化“走出去”审批制度改革。围绕自贸试验区企业试点提高境外投资备案效率,对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在目前已实现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实现证书的电子证照标准化。积极推动通过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境外投资备案同步处理,进一步提升对外投资备案效率和真实性审核质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18.搭建自贸试验区企业“走出去”专业服务平台。对自贸试验区“走出去”企业建立“市级管家”和“自贸试验区管家”联动“双管家”服务机制,做好企业配套个性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京企“走出去”服务平台,联合香港澳门建立三地“抱团出海”合作平台,搭建多层级渠道双向投资促进机制。探索政府采购专业服务,为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国别政策解读、行业分析、风险预警等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七、突出辐射带动,引领全市和京津冀新一轮改革开放
  19.推动一批已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创新举措拓展到全市。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土地利用模式创新等举措,定期总结各自贸组团投资自由便利典型模式和做法,形成在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举措。在条件成熟、经评估无风险后,在全市进行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两区”办等)
  20.谋划一批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举措。深化拓展京津冀跨域办理事项范围及办理深度,支持企业通过“京津冀一网通办”服务在京津冀地区任意城市办理证照,降低区域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京津冀自贸试验区联合开展投资自由便利制度创新,推动政策和制度创新成果共用共享。探索建立三省市自贸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合作机制、招商引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企业之间加强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信息互通。加强人才交流合作,参与制定三省市自贸试验区通用人才政策,联合津冀开展人才引进和人才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两区”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人才局等相关部门)
  八、突出制度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21.强化与投资自由便利相匹配的安全制度体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与高水平经贸规则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断完善本市工作机制,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协作,及时把握外资动态,做好国家外资安全审查决定的监督落实等工作,不断增强风险处置能力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引导自贸试验区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及时排忧解难、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两区”办,各有关部门,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22.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形成“北京示范”。加强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研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北京地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探索与国际金融体系相适应的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把好数据安全审查关。支持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完善网络与数据安全监测平台功能,提高敏感数据监测发现、数据异常流动分析、数据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自贸组团所在区政府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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