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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9-4-24
实施时间: 2019-4-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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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实际工作需要,经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e窗通”办理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
  我市企业开办“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服务事项纳入,与企业开办环节实现网上“一窗办理”,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可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实现“一网通办”。企业通过登录市场监管局“e窗通”服务平台http://scjgj.beijing.gov.cn/ect/,填报单位及人员信息,提交后系统即时办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同时企业开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也可通过“e窗通”平台信息共享。企业无需再提供纸质社会保险缴费协议。
  二、未通过“e窗通”办理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企业,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与市场监管局实现信息对接,使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市场监管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新参保登记、增减员、修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及个人信息等业务,具体步骤如下:
  1.单位法定代表人使用手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
  2.单位法定代表人打开小程序后点击“下载执照”菜单栏目,按照提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3.点击“证照管理员管理”或“办事人用照管理”菜单栏目,授权本单位社保经办人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4.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后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陆”页签,页面出现二维码。
  5.经办人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即可登录。
  三、对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的功能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1.企业开户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可通过“e窗通”平台信息共享,无需再提供企业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的纸介社会保险缴费协议。
  2.取消经办机构前台审核工伤保险费率的环节。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参保登记,提交信息后,无需再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前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环节,通过与市场监管局信息共享,系统将自动根据企业的行业代码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参保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登记信息后,即时成功。
  3.实现所有人员个人新参保登记“全程网上办”。通过与市公安局、公安部的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在本市首次办理新参保登记的职工已实现“全程网上办”,即时办结。即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录入登记信息以及电子照片,提交成功后,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前台审核及提供纸介身份证明材料。
  4.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办理。按照《关于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89号)、《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25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不再单独办理。
  5.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登记纳入社会保险登记一并办理。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联网,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实时共享社会保险个人开户信息。
  6.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取消“法人一证通”办理窗口。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法人一证通”,积极推荐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社保业务。
  7.“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新增“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业务进度查询功能,企业可实时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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