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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注协[2024]1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28
实施时间: 2024-4-28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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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制定了《吉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经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附件:
  1.吉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2.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28日

  吉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
  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会协〔2022〕48号),做好我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我省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系统观念,坚持“五个围绕”,即,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国财政年度工作重点安排,围绕学习贯彻中注协七代会精神、围绕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以及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紧扣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建设,分类别、分重点地推进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推进行业人才培养“两项工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行业党务工作者和代表人士等的教育培训。
  二、主要任务
  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质量,完善培训层次,省注协综合运用网络录播、在线直播、自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培训注册会计师1600人左右、非执业会员1300人左右。
  (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目前我省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主要以参加网络培训和面授学习为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注册会计师每年面授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累计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面授培训可以参加中注协培训班(含远程直播)、省注协自办班。
  1.网络录播课程
  面向执业会员开通“继续教育在线”网络录播,学习费用由省注协承担。注册会计师用执业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在继续教育在线板块点击“在线学习”,任选一所国家会计学院参加网络培训,培训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完成培训后学时将自动记录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次日更新学时数据,最多记录24学时。
  2.中注协远程直播培训(在线直播视同面授培训)
  围绕管理咨询与税务筹划、ESG专题、绩效评价专题以及年报审计热点难点内容计划举办5期中注协远程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方式、要求另行通知。
  3.自办培训课程
  一是针对考生,联合专业培训机构在考试解读、辅导课程方面提供优惠优质服务;二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及新入职员工,开展通识能力、工作技能、审计实务和底稿编制等方面的培训;三是针对财务人员,开展财务报表报备及会费办法解读、财税管理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四是针对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及党员,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五是针对注册会计师,开展诚信建设、执业质量提升、审计作业系统、i发函数字化函证平台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对新批注册会计师开展思政课程、职业道德、诚信执业、实务技能等方面的重点培训;六是针对合伙人,重点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
  4.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共9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省注协按照中注协的安排,积极选拔推荐优秀事务所合伙人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该类培训班以及研讨班等。
  (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
  加大新入会人员继续教育宣传力度,努力实现全省非执业会员培训的全覆盖。拓宽网络培训渠道,不断丰富培训内容,针对性设置20学时(7月份以后新入会)和40学时两种学时类型,开展财经类、管理类、信息化、国际化、法律知识、新领域等方面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三)实施行业人才培养“两项工程”
  1.开展“头雁”工程
  积极组织我省注册会计师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班,选拔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具有创新、创造潜能的高端人才,着力打造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领头雁。同时,加强行业高端人才使用,拓宽行业高端人才发挥作用的渠道,根据行业工作需要组织行业高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质量检查、行业课题研究、继续教育授课、行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2.开展“雏雁”工程(行业后备人才)
  继续探索完善 CPA专业方向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持续深化行业与CPA 专业方向院校的务实合作,不断丰富“会计师事务所招贤纳士”和“校外导师贤才引进”栏目内容,适时更新相关供需对接信息,继续与相关院校合作开展“网络双选会”、“高校毕业季会计师事务所进校园”等活动,加强行业后备人才“产学研”平台机制建设,深化行业与省内相关院校沟通协作,探索学历教育与行业需求的有机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会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由于培训形式多样化,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切实担负起联络、协调和监督责任,有序组织开展好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二)各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既要保证完成学时,又要保证学习质量,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并根据自身情况与个人能力,合理选择学时取得形式和参加培训班次,保证当年继续教育任务学时达标,质量达标。
  (三)参加中注协、省注协各期远程直播视频培训班、面授班的学员,请按照每期培训通知要求及时报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直接参加中注协其他培训班、研讨班的(详见中注协网站培训计划),在报中注协、国家会计学院的同时报省注协备案,以免学时无法确认。
  (四)未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注册会计师,须在本年度年检结束前参加面授培训班,年检、培训时间见相关通知,完成的学时优先录入2023年度学时。按照《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省注协对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当年10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可豁免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无需提交申请,省注协将于年底前统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豁免信息。
  (六)各期培训班的具体时间及课程安排,以实际发布的通知为准。
  附表: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相关附件:
附件:吉林省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docx    
附表:202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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