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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5
实施时间: 2020-6-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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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按照房屋交易“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要求,现就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0年6月28日起,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西永微电园(“文旅城”项目除外)、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的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含单位纳税人和自然人)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增量房和土地交易涉税业务维持现有征管方式不变。
  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办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凤苑路14号C区3号楼2层(金凤佳园公租房C区)。
  本公告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6月28日正式独立运行,受理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所有不动产交易事宜。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按照房屋交易“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
  二、主要内容
  明确重庆高新区直管园的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调整事宜。即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西永微电园(“文旅城”项目除外)、曾家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的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含单位纳税人和自然人)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上述范围的增量房和土地交易涉税业务维持现有征管方式不变。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6月28日正式独立运行,受理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所有不动产交易事宜。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不动产交易办税便利化,按照房屋交易“一窗办理、即办即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调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
  二、文件制定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起草了本公告,期间征求了局内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并对反馈建议进行了讨论和采纳。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在公告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处(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要求,对公告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并征求了相关利害关系人、部分法律顾问意见。经审查认为本公告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可以发布实施。
  四、业务范围调整情况
  在公告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处召集沙坪坝区税务局、九龙坡区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和相关业务处室,共同研究确定了高新区直管园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范围及相关事项的调整方案、时间计划和职责分工,论证了系统权限调整和数据迁移等技术问题,确保业务流程顺畅,岗责设置合理,实现纳税人“无感”切换。
  五、施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6月28日正式独立运行,受理辖区所有不动产交易相关事宜。为有序推进涉税业务调整前后的相关工作,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本公告自2020年6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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