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4-4-26
实施时间: 2024-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北证公告[2023] 2023/2/17
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修 2023/2/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 上证发[2022]13 2022/10/1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24/11/6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 上证函[2025]27 2025/8/27
关于修订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相关临时公告模板的通知 北证办发[2022] 2022/3/4
关于就修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 上证公告[2023] 2023/10/20
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23]9号 2023/4/7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3/12/29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提高上海上市公司质量的若 沪府规[2020]26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