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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税发[2020]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5-6
实施时间: 2020-5-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1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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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肃依法组织收入纪律不动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牢固树立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是政治任务的理念,越是面对组织税费收入的压力和挑战,越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纪律。要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允许乱收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对违反组织收入工作纪律、违法违规增加税收收入的,要严肃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畅沟通。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结合地方“两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争取理解支持。要加强分析测算,及时摸清本地税源发展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组织收入状况,会同财政、人社部门配合地方政府按程序合理调整预算,使预算安排符合税源实际。遇到有关方面不当干预组织收入工作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上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组织收入环境。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落实。省局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情况纳入全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重点。全省各级税务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毫不含糊坚决纠正,并举一反三改进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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