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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为纳税人免费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表集成”服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9-11
实施时间: 2019-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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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系统,为纳税人免费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一表集成”服务(以下简称“一表集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表集成”服务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旨在帮助纳税人快捷准确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辅助服务,其实现途径为根据征管系统信息和纳税人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系统智能判断识别申报必填数据项,并集中展示在一张涉税信息填报表上。纳税人填写该表后,再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一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范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二、“一表集成”服务对象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含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关联申报、预缴申报等)的查账征收纳税人。
  三、“一表集成”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进入企业所得税“一表集成”申报入口。
  (二)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逐项确认《企业基础信息表》的相关信息。
  (三)纳税人填写《企业涉税信息填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完后保存,点击“生成报表”按钮。
  (四)纳税人查看并确认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送”按钮。
  (五)系统会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数据校验,若存在错误的,纳税人按系统提示进行更正并再次生成报表发送;不存在错误的,直接申报成功,进入税款划缴环节。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系统会继续提示企业是否进行关联申报“一表集成”申报,选择“是”,则进入关联申报“一表集成”模块,企业按要求填写关联申报的《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涉税信息填报表》相关数据,填完后保存,点击“生成报表”按钮,查看并确认由系统自动生成的关联申报标准格式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发送”按钮;选择“否”,系统会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进行风险提示,企业应当认真核对风险提示信息,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减少涉税风险。
  四、所有企业(包括选择“一表集成”服务的企业)预缴、汇算清缴申报、关联申报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网上更正申报。
  五、有关说明
  (一)“一表集成”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一表集成”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免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申报习惯等自愿选择使用。
  (三)纳税人在基础信息确认环节发现系统提请确认的以前年度递延数据(含有效期内的可弥补亏损额、预缴税款、递延的职工教育经费等)与以前申报数据不一致的,先修改数据一致后再申报。
  (四)选择“一表集成”服务的纳税人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的要求,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报送至税务机关。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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