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科企秘[2023]3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9-14
实施时间: 2023-9-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省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
  (三)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中心801室)。
  四、工作要求
  (一)省科技厅受理各市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各市科技局要主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联系人:孙春凤    联系电话:0551-62651782
  省商务厅联系人:罗  玮     联系电话:0551-63540185
  省财政厅联系人:冯  舟   联系电话:0551-68150603
  省税务局联系人:李枫桃     联系电话:0551-62833653
  省发改委联系人:虞艳云     联系电话:0551-62602765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夏登云 联系电话:0551-65370026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3.2022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x
  4.2022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5.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3.2022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x    
4.2022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5.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2024/4/2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 2009/1/1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认 鲁科字[2023]14 2023/12/15
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 苏府办[2010]20 2010/7/7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关于认定天 津科成[2023]27 2023/3/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科高[2019]3号 2019/1/14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 财税[2017]79号 2017/1/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组 2022/7/22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 湘科发[2021]12 2021/12/1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京科发[2015]39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