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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4]1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4-4-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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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按照国务院2023年12月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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