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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鼓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函
发文文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4]35号
发文部门: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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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规定,国家设立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更名前为“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土地登记代理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因此,通过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直接对应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续可以此申请经济序列高级职称。
  2023年,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进一步拓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职称评聘和晋升渠道,提升人员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部登记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共同印发了《关于鼓励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3〕29号),各地积极响应,全国近5000余名一 线不动产登记人员报名参加了考试,部分地区还明确取得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登记人员优先聘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24年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已启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鼓励和支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作用,将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检验登记人员培训教育效果、提升登记队伍素质能力的重要抓手,以考促训、以考促学、以考促建。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部登记局或协会联系。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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