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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取消临港新片区三家企业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经信规[2022]87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1-18
实施时间: 2022-1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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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和《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有关规定,鉴于上海明矽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翎航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淞宸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已迁出临港新片区,已不符合相关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三家企业的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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