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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7
实施时间: 2024-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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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要求,现将2024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4年我市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4年3月28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2年、2023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须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指引见《省认定通知》的附件1)。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异地搬迁至广州市内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注意事项见《省认定通知》的附件2)。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按照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后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告知承诺办理指南见《省认定通知》的附件3)。
  3.填写申请书。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填写认定申报信息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在填报前,企业须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须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与“国家高企工作网”企业信息的一致性,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活动、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核查。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各批次企业申报情况,采取分批提前审核的方式,提高审核推荐效率。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拟推荐意见,将拟推荐企业汇总表报送至我市高企申报受理单位,对未能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并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综合企业现场核查及形式审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抽查审核,进一步提高高企申报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属地管理。市、区两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规定,严把审核推荐关,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充分利用直播、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面向科技企业持续推送、解读最新科技惠企政策和信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高企资格复核机制,对于收到的取消高企资格相关线索和举报,由市、区两级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送省认定办,省认定办对地市核查的认定事实、政策依据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由省认定办按程序取消高企资格。
  (二)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三)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企业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应诚信申报,切实扛起第一申报责任人职责,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有关部门将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省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83163873、37660046;“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二)市高企业务咨询电话:020-38029233、38029263。
  (三)各级高企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省、市、区各相关部门,最终解释以省认定办答复为准。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2.各级高企业务咨询电话.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各级高企业务咨询电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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