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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和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24]1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11
实施时间: 2024-4-1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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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有关要求,我会决定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和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1)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6)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五)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六)是否有职业胜任能力;
  (七)是否按规定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
  (八)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九)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十)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其中,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三、年检方式
  在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实行网上年检,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和访问地址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2),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
  (三)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4年4月12日至19日)
  事务所自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有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2)是否有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3)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4)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5)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6)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事务所应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附件3)原件提交省注协,并形成自查报告,经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省注协工作人员邮箱(1208049037@qq.com)。
  如注册会计师注销后需申请非执业会员,可在注销手续完成后由注册会计师自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二)提交阶段(2024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1.信息更新
  (1)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对本所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需更新的内容,请及时在系统申请变更备案。
  (2)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善本人基本信息,如有变更事项,请及时在系统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点信息变更请联系省注协。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项目未填写完整将导致年检模块无法操作。
  (3)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非注师从业人员管理”模块完善从业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包括2023年12月31日在事务所工作的除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全部人员,从业人员工作性质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助理人员、行政工作人员等。
  2.资料提交: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资料由注册会计师本人提请,经事务所审核后提交到省注协,所需资料如下:
  (1)社保证明材料。2023年1-12月养老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或退休证明(操作详见附件4);
  (2)完税证明材料。2023年1-12月个税缴纳证明(操作详见附件5);
  (3)其他材料(事务所提交)。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须上传可编辑电子版)。
  协会代管人员提交资料(1)(2),由省注协审核。
  (三)检查阶段(2024年6月1日至7月15日)
  2024年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检查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相结合,我会将根据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以及各注册会计师的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情况开展检查。
  省注协将对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年检材料不全的,省注协将在系统退回,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省注协可根据年检情况对相关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
  (四)公告阶段(2024年8月31日之前)
  省注协针对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根据年检材料审核结果,在协会网站(https://www.hnicpa.cn/)公布年检通过人员名单。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将二维码下载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已粘贴的无需重复下载粘贴)。
  五、年检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3.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六、年检要求
  (一)各市州协会应加强与省注协沟通,熟悉本通知具体事项,及时组织并指导所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按时有序完成年检。
  (二)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须对提交的年检材料负责。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我会将作出以下处理:(1)公开披露造假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七、其他事项
  负责年检工作人员可加入“湖南注协评协工作群”(QQ群号:12932907),申请加入时请注明“事务所名称+姓名”。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  李巧梅
  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电子邮箱:1208049037@qq.com
  年检监督举报电话:0731-85165007
  年检监督电子邮箱:23913524@qq.com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版)
  3.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
  4.参保证明操作说明
  5.个税缴纳证明操作说明
  6.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版)(2).pdf    
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版)(2).pdf    
附件3: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1).doc    
附件4:参保证明操作说明(2).docx    
附件5:个税缴纳证明操作说明(2).docx    
附件6: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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