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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请2024年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会协[2024]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7
实施时间: 2024-4-7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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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或事务所分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向我会提出申请内部培训资格:
  (一)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以2023年12月31日实际在册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
  (三)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四)能够提供符合培训要求的师资、场地和设施。
  二、申请时间和程序
  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于4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见附件)、内部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班次、内容、对象、时间、地点、师资情况等内容)电子版发送至我会考试培训部联系人邮箱。上报的申请材料经我会审核和公示后,确定当年度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名单。逾期未提交视同自动放弃。
  联系人:田丹;联系电话:88221069
  邮箱:tiandan@bicpa.org.cn
  附件: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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