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发[2024]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3-3-29
实施时间: 2023-3-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按照财政部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9日

  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
  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按照财政部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经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清理机制,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工作,保障财政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
  —— 分级负责、压实责任。市区两级分级负责,财政部门牵头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全面清理、消化存量。各区各部门指导本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全面、逐笔核实往来款项,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消化存量往来款项。
  —— 即查即改、以查促改。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处理问责、优化管理相统一的清理工作闭环,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完善制度措施,提升工作质效。
  —— 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将专项清理与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存量资金大起底等工作有效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存量往来款项,对不规范的存量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消化,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新增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将往来款项增量控制在合理水平,切实解决部分单位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收支不实、财务管理存在运行风险等问题。以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推动预算主管部门实施部门监督,加强各单位内部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架构
  (一)清理范围。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往来款项(以2023年往来款项年终账面余额为基础),包括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
  1.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已经收到尚未结算而形成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款、暂存款、预收款、应缴款、借入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工作架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由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统筹领导。市财政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参加的专项清理工作组,牵头组织全市专项清理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清理工作主体责任,各区由区财政局参照市财政局工作架构成立工作组,各部门成立专班,统筹负责本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清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时间定于2024年3月至12月,采取各区各部门全面自查和市财政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报批印发程序,市财政局组织部署开展全市专项清理行动。各区各部门对本区本部门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清理。6月底前,各区各部门对照清理工作要求完成自查摸底,对发现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清理消化。
  (三)自查总结。7月底前,各区各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区本部门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摸底情况、清理消化情况、后续压减举措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四)重点抽查。9月底前,市财政局结合各区各部门报送自查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重点关注自查工作质量、清理消化措施合规性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整改提升。11月底前,对于自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做好整改,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对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六)总结报告。12月底前,市财政局全面梳理市区两级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情况,形成全市专项清理工作报告,按程序向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报告,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清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我市工作要求的重要实践,作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实现专项清理工作目标。
  (二)注重工作实效。市财政局将明确清理消化往来款项的标准及流程,强化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专项清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杜绝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自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对于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政策障碍、问题难点等要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推动作用,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工作中产生的往来款项要持续组织清理,加大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预警规则,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措施,推动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常态化,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津财会[2017]20 2017/3/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 津财资[2022]22 2022/7/5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 内财资规[2017] 2017/10/3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 内财资规[2017] 2017/10/3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冀财行[2001]7号 2001/4/2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陕财办资[2023] 2023/9/5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有关情况 冀财资[2011]22 2011/2/18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广播电视 鲁财资[2007]97 2007/12/25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 渝财监督[2011] 2011/3/25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补偿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办税[2015]2号 2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