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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会协[2024]21号
发文部门: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3
实施时间: 2024-4-3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6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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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2号)要求,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参加年检。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一)2023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2023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三)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在2023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2023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六)上年有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二)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职业胜任能力及执业行为是否良好;
  (四)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
  (五)需要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材料
  在2023年有转所记录的注册会计师,转出所和转入所均有义务提供相关年检资料。于2024年4月25日前提交至年检系统。
  (一)社保证明:2023年5月、11月注册会计师社保缴费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完税证明:2023年5月、11月事务所为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以“工资薪金”类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截图,图片内容应包含:姓名、税款所属期、收入、当前操作单位名称;或者银行出具的事务所为其代发工资明细清单。
  (三)其他材料:
  1. 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
  2. 事务所自查报告;
  3. 与所在事务所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 2023年出具的1份带有防伪码的审计报告封面和签字盖章页;
  5.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开具时间为2024年,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6. 在2023年有生育记录的女性上传《医学证明》,可减免2023年度个人会员会费。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按系统提示重命名为姓名+社保/完税证明等,分类上传)
  四、年检方式
  2024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3年12月31日数据为准。年检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一)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请年检业务在此系统操作。
  (二)http://acc.mof.gov.cn/,该地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交年检资料前需完善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信息的在此系统操作。
  (三)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该方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系统小程序
  五、年检程序
  (一)事务所开展自查工作阶段。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认真核实本所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执业;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是否停止执业满12个月;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是否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等方面开展自查,将自查到有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处理,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前提交至年检系统。
  (二)提交年检资料阶段。
  1.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2024年4月25日前提交年检资料。
  (1) 提请年检前,事务所需先登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本所基本信息、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进行完善,上传注册会计师本人电子照片。填写 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
  (2) 事务所在完善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后,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基本信息管理”列表内的“非注师从业人员管理”模块维护从业人员信息,清理已离职人员,录入新进人员。
  (3) 完善以上信息后,事务所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统一为本所注册会计师提交年检资料(事务所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协会代管的注册会计师自行登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对本人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后,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资料(注师个人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协会审核阶段。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完成系统年检资料提交后,告知协会注册部进行年检材料审核,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我会将通过系统退回,由本人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登录注师本人账号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事务所如有未专职执业、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已死亡、自愿退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注册会计师,提交《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在新疆注协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死亡证明或受处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印章原件交至协会注册部。
  (五)公布年检结果。
  协会将在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告202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名单。
  六、年检工作要求
  (一)坚持诚信为本。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对提交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认真准备各项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间、程序办理年检手续。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并在新疆注协官网予以公告。
  (二)强化社会监督。我会将设立并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年检结果确定后,在新疆注协官网予以公告,并及时注销、撤销年检不合格人员,确保年检全过程公开透明。
  (三)坚持科学统筹。我会将与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年检工作。对年检不合格和暂缓检查的合伙人(股东),我会将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加强闭环管理。年检期间,对提出转所申请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与转入地注协加强沟通,确保其转所的同时能够顺利完成年检。
  联系人:王兵、周峰
  电话:(0991) 2849024 、2849047
  附件1: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pdf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pdf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任职资格检查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2: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pdf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操作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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