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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评协[2024]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2
实施时间: 2024-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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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以下简称 97号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3 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 2024 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3〕75 号)的有关规定,广西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区评协)将组织开展2024年会员资格年度检验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会登记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
  二、年检内容
  (一)执业会员年检内容:
  1.符合执业会员条件的情况;
  2.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的情况;
  3.本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单位会员年检内容:
  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备案条件的情况;
  2.上年度开展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
  3.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执业会员年检通过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 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含劳务合同);
  2.档案存放证明(除港澳台居民外其他人员均需提供,含退休人员);
  3.社保证明(近三个月内开具);
  4.填报系统信息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二)单位会员年检通过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自查报告。机构管理员根据系统所需填报信息进行自查申报,下载自查报告加盖机构公章后上传系统,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自查报告中应当明确承诺整改时限;
  2.单位会员基本情况(与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3.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与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一致的无需提交;
  4.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执业责任保险情况。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提供职业责任保险单扫描件。
  四、年检办理
  (一)根据《办法》规定,2024年年检全面采用在线办理方式。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cas.org.cn)在线提交办理年检业务。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2024年3月31日前组织完成本机构年检申报,其中执业会员年检由本人自行在线申报,不可代办,单位会员年检由机构管理员在线申报。
  (三)根据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执业会员提出年检申请后,机构管理员对执业会员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提出意见。
  (四)协会代管未满 1 年的执业会员,不存在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予以通过年检。对协会代管超过 1 年的执业会员,存在办法第五十七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区评协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在年检期间需要办理转所的执业会员,应当先完成年检手续,转入本地协会代管的除外。
  六、其他事项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通过系统补充相关信息,提交相关证书电子版,并及时更新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信息,确保评估师总数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根据97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二)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年检过程中应认真核实、更新自身基本信息。单位会员如有按照 97 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需要办理变更备案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执业会员应当在提出年检申请前,通过系统完成本人签名及印鉴的上传,签名和印鉴将合成到电子证书上。
  年检结束后,原《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失效,执业会员电子证书作为执业资格证明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参加年检。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做好自主管理工作,对尚未完成身份信息验证的执业会员和单位会员机构管理员,应尽快登录系统完成验证。
  (三)区评协将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签署资产评估报告等情况,综合考量执业会员“专职在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条件。
  (四)区评协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单位会员存在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形,将提醒其进行整改,所属执业会员暂缓年检,提示其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并及时上报区财政厅资产处。
  (五)区评协对年检结束时仍不能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会员不予通过年检,指导其按照 97 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注销备案,并及时上报区财政厅资产处。
  联系人:梅丽珍
  联系电话:0771-2863028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行业统一信息平台年检模块操作手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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