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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评协[2024]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4-1-9
实施时间: 2024-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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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3〕90号)规定,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就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4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可进入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nbpg.org.cn),点击右侧“行业管理平台”,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进行填报。
  财务模块于2024年1月8日开通,关闭时间为4月30日。请各评估机构在4月8日前完成相应数据的填报工作。
  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变更)、会费情况汇总表)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通过财务模块提交扫描件。
  二、会费交纳
  2024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中评协与地方协会的会费分配方式变化,市评协将在财务数据填报完成后,根据应收会费情况,在本级留存的会费范围内,拟定今年的会费减免方案,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请各机构先按照财务模块中的《会费情况汇总表》确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应交会费情况,待减免方案通过后,另行核对和确定具体应交金额,请关注后续通知。
  各机构应于5月15日之前将应上交的会费汇至市评协账户。
  缴款信息如下:
  单位: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账号:39052001040017894
  开户行:农行海曙支行
  三、有关说明
  1.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2.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中评协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已经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补充其他专业领域评估资质的单位会员,需要扣除相应收入的,应将相应收入数据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
  四、相关要求
  1.各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
  2.单位会员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3.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市评协将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磊
  联系电话:89388297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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