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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函[2024]17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7
实施时间: 2024-3-7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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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3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应当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编报方式
  请各盟市、各部门、各单位于2024年3月10日后通过财政部组织开发的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统一报表系统(内蒙古)”平台(https://202.99.230.234:6444/)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报送、审核、汇总等工作。用户名与密码同上年一致,用户名一般规则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NKBG,重置密码请联系主管部门。
  各编报单位可通过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系统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问题解答、讲解视频、单机版软件等编报资料。
  不适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 (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
  三、编报要求
  (一)严密组织,压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核对所汇总单位信息,应编报单位数量应与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致,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各汇总单位应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应报单位的数量及信息确认、调整,报送单位数量审核评价以4月15日数据为准。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确保及时、规范完成编报工作。单位信息变更、调整,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完成调整后,系统于下一个工作日生效。
  (二)提高质量,加强审核。各单位要如实、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反映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上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内控报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切实提高编报质量。自治区财政厅将选取一定比例对各盟市、各部门内部控制报告质量进行审核,并结合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组织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年度考评指标体系。
  (三)总结案例,分析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推进整改落实,注重成果应用,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并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中列示。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应在本部门及二级单位优选至少一个典型案例纳入汇总报告,各盟市财政部门应优选本地区至少两个典型案例纳入汇总报告。案例报送情况为审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优秀案例将作为自治区内部控制示范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四)安全保密,严守底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遵守保密规定,报告内容涉及敏感或涉密信息的,应落实保密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守住安全底线。
  业务咨询电话:0471-6937180、6294014
  技术支持电话:0471-668489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会计处 王璇,联系电话:0471-41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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