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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24]17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3-18
实施时间: 2024-3-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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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2024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吉林省财政厅2024年度
  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切实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按照《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举措部署落实落细,推动我省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发挥财政部门在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建设方面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按照《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及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计划,并在部门网站公开。(税政关税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报备营商环境联络员变更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生人员变更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向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报备。(税政关税处)
  (三)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税政关税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行业禁令和制定规章制度。梳理本年度省财政厅在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如存在应制定未制定的,督促及时完善。(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落实营商环境重要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实施细则,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持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责任意识,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管理处)
  (七)提高科技企业质量。积极配合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支持获批的企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有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内生动力。(税政关税处)
  (八)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提高税费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坚持最大力度、最快速度推动政策在我省落地,持续强化政策宣传,配合税务部门推动政策落实落细。(税政关税处)
  (九)严格规范政府收费。认真落实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更新发布工作规程,结合具体情形及时更新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定期调度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涉事部门和市县财政认真整改。(税政关税处)
  (十)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竞争力。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指导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管理处、各资金主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人才政策落实。积极筹措拨付有关资金,及时兑现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等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实现政策“即申即享”。(社会保障处)
  (十二)提高政策质效。涉及市场主体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审查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创新信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制定行业信用承诺书并及时公开。(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总结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域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入点,研究推出具有吉林特色的便民利企、务实管用改革举措。(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局)、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方面推进实施方案落实落地。一是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持续发挥财政政策效能,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相关工作部署。二是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报送营商环境工作信息。三是积极做好年底迎评各项工作。认真总结日常工作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在年底考核评价省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时共同做好迎评工作,营造积极服务市场主体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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