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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19]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6
实施时间: 2019-4-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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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6日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 建设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退出机制,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改革和完善企业注销制度,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发“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等涉企注销业务“一网”办理,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2019年5月15日前实现营业执照、税务注销等涉企注销业务“一网”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注销“一网通办”模式。开发注销专区,整合涉企营业执照注销和税务注销功能,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为企业提供注销一站式服务和业务办理进度实时查询。“电子税务局”等相关网上办事平台同时接入“一网通办”系统,实现企业一个系统下完成营业执照和税务注销手续的在线申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二)落实企业注销改革措施。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手段,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要求,支持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进行清算组备案;精简一般注销文书表格,注销登记时企业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税务部门直接将免办信息反馈到“一网通办”系统,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当场出具清税证明。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不能通过免办服务和即办服务完成税务注销的企业,“一网通办”系统提示办理“税务一般注销”的流程和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提供“电子税务局”链接,方便企业网上申请。企业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实时推送“一网通办”系统,减少企业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上导办、窗口惠民帮办服务。推行快捷、方便、有效的线上受理前服务模式,配备导办服务人员,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和材料填报指导服务,根据职能,一次性告知企业注销所需提交材料,为企业提供从发布注销公告到最终完成注销手续帮办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二)优化流程,制定《企业注销指引》。按照国务院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注销材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制定《企业注销指引》,改造升级本部门业务系统,按时完成与“一网通办”系统的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税务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在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企业注销业务培训,加大窗口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做好宣传工作,让企业明确知晓在注销退市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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