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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19]2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7-1
实施时间: 2019-7-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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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登记更加高效便捷,登记成本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惠及了广大守法、诚信的企业和群众,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登记。为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我市已于2019年5月1日起,对设立登记业务实行实名验证;自6月10日起,对变更登记、备案业务实施实名验证。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验证范围
  (一)实名验证的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及各类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设立登记验证范围。企业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委托代理人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实名验证范围。
  (三)变更登记验证范围。申请变更登记、备案业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变更、备案后新增的自然人,包括股东(投资人、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因注册资本变更和股权转让等发生股权变动的原股东(投资人、合伙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实名验证范围。
  二、实名验证方法和流程
  (一)实名验证方法。通过非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验证;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申报的,下载“全程电子化登记APP”进行身份验证(下载网址:
  )。
  (二)非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流程。
  1.申请人在外网填报登记注册信息,发起业务申请。
  2.相关自然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验证,确认开启企业登记,并设定身份验证有效期。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在办理登记时,提示申请人科学设定“办理有效期”,登记业务办结后及时关闭“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选项。
  3.因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的,相关人员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窗口,由业务人员现场进行人工验证。在身份证复印件显著位置标注“无法通过验证,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并由登记人员签名、签署日期。鼓励各区市通过信息化建设,简化现场验证手续。
  4.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报申请材料,登记人员审核通过后,颁发营业执照。
  (三)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流程。仍按照现行方式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性的基础措施,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辖区内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
  (二)强化保障、积极应对。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实名验证工作的技术支持;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及时增加窗口人员力量,积极应对实名验证系统上线后可能出现的窗口繁忙情况。登记窗口要摆放下载ISO版和安卓版“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的二维码,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办事指导工作。
  (三)加强培训、解决疑难。各单位要强化对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熟练掌握企业登记身份管理系统操作,积极回应申请人的需求,做好解释、答疑、办事指导等工作。对有特殊情况无法实名验证的企业,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不能简单拒绝。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工作的宣传、解读,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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