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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职能办[2019]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17
实施时间: 2019-9-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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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注〔2018〕24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捷、高效、利企、便民为导向,建立全国统一、安全规范的,具有防伪、防篡改、防抵赖、防假冒等信息安全保障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线亮照、验证、留存,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互通互认互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管理。电子营业执照是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为市场主体核发电子营业执照。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储于电子营业执照库。
  (二)搭建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根据全国统一标准创建我市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确保存量企业及新设立企业同步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并按照全国统一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电子营业执照提供企业主体身份验证、网上行为确认(电子签名)、企业办事人员授权信息及身份信息验证、公示、下载、版面信息留档等基本功能,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不断升级功能。
  (三)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政务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法定性、防篡改的特性,推进各级各部门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登记、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活动中的共享互认,提升市场主体办事创业便利度。对于能够通过在线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确认市场主体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身份证明文件,避免反复上传提交营业执照或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真正做到“一照走天下”,实现营业执照无纸化管理。
  (四)逐步扩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推动市场主体以电子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识别和认证标志在我市商务交往等各领域的应用。支持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档案、会计、审计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鼓励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表明身份、管理授权、电子网签。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移动通信、医疗服务、电商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各商务应用单位积极拓展其使用方式并承认其效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应用工作。
  (二)强化应用支撑。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业务办理流程,明确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环节和场景,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要大力做好对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化建设的人员、设施、资金、技术保障,推动各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市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牵头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子营业执照相关前置应用系统的部署和与上级系统的对接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建设,协调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与各级各部门的互通互认和共享应用。各有关部门应完善各自业务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的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四)深入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窗口建设,强化人员培训,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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