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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推行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19]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商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9-26
实施时间: 2019-9-2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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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和省、市关于“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统筹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改革,现就全市推行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办好一次会,搞活一座城”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学深圳、赶深圳”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感受度和满意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上线“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和注销业务“一网通办”。申请人通过平台统一提交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社保登记申请,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实现开办企业最快2天可营业。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一张网”流转注销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
  三、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
  (一)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建立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环节为一体的企业开办服务平台。整合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推动用户信息互认,运用面部识别、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将企业开办环节压缩为2个,为企业提供一网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配合)
  (二)优化企业登记服务。大力推行零跑腿、智能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统一发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免费使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住所申报承诺制,逐步探索推广智能登记模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规范公章刻制服务。实现公章刻制与企业设立登记统一流程、一链办理,实行免登录、自主选购、网上支付、自动备案、零材料、零跑腿的“网购式”公章刻制服务。科学规划公章刻制企业数量,推动公章刻制企业自主定价、公章刻制服务同城通办。进一步规范公章刻制行业管理,促进公章刻制市场充分竞争,力争实现公章刻制费用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进一步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推行“电子税务局”,运用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等技术,推动税务发票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零见面审批。推动税务业务系统与企业登记注册实名认证信息对接互认,登记注册窗口已验证身份的,办理税务事项时不再验证。通过流程再造、业务环节整合,实现业务办理免填单、免留发票专用章印模。将监管性要求、涉税服务环节与领票环节分离,探索试行先发行税控开票盘,税控服务单位上门送达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压减办事时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完善社保登记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网上业务流程,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即可同时填报企业参保信息、职工参保信息。推行社会保险业务全程网办,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内部数据流转同步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运用电子营业执照技术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六)推进“政银合作”服务。落实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改革,鼓励商业银行机构与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为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提供在线预约开户服务。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共享、验证,能够在线获取电子营业执照信息的商业银行,可不再收取纸质营业执照。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压缩开户尽职调查流程和时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网上办理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推动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部门业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配合)
  四、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
  (一)优化企业注销流程。依托平台,将企业退出涉及的营业执照、税务、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业务,改造为“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将各自办理注销业务的流程、方式和结果通过平台告知企业,为企业提供注销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青岛海关配合)
  (二)落实企业注销改革措施。鼓励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备案和向社会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明确企业注销实行形式审查,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积极推进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允许更多企业类型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公告期由45天改为20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对提出简易注销且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取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实行清税手续免办服务,税务部门直接将免办信息反馈到“一体化平台”,企业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税务部门提供即办服务,当场出具清税证明。对符合即办条件但有未结事项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不能通过免办服务和即办服务完成税务注销的企业,平台提示办理“税务一般注销”的流程和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提供“电子税务局”链接,方便企业网上申请。企业完成税务注销后,税务部门将清税信息实时推送平台,减少企业资料报送,加快注销办理速度。(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简化商务、海关注销手续。优化流程,商务部门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企业,进一步精简材料,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注销业务“一次办好”。平台同时采集海关注销信息并与海关部门实时共享,海关依法注销备案登记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青岛海关分别负责)
  (五)优化企业社保医保注销流程。企业登记机关在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后,将注销信息通过平台共享至人社和医保部门。人社和医保部门对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保欠费的企业进行社保登记注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六)提升注销企业销户服务。支持注销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在线向银行机构提交销户预约申请,明示企业销户所需资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便利注销企业撤销银行账户,持续提升企业销户服务质量。(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青岛海关、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参加的“一体化平台”系统建设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开办及注销便利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加大对窗口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开办企业和注销退市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要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海关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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