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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组办字[2020]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7-28
实施时间: 2020-7-2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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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和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任务要求,根据《高效青岛建设攻势2.0版作战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1个,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线上“一次登录、全量采集、一键提报、同步审批”、线下“一个排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领取”,并为企业提供照章发票免费寄递服务。对个体工商户、自然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行无纸化申请,智能自动审批,即时领取营业执照。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为企业提供就近办理、区域通办服务,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0.5个工作日。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借力数字政府建设,打通部门间数据孤岛,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开办涉及的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开户、银行预约开户,全部整合到“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做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无须再登录其他部门的平台,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1个。
  2.优化企业开办一窗式服务。各区(市)行政审批大厅要设置含有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银行开户等功能的企业开办专窗,统一窗口收件;配置含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及税控设备等的统一出件窗口,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站式服务。为选择窗口办理的企业提供“取一个排号、到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采一次信息、一窗领取照章发票”的优质服务,增强企业开办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
  3.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互认。坚持数字赋能,全面梳理精减企业开办涉及的业务表单,以信息共享代替反复的手工填报,实现“数据同步采集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减少重复性实名采集,对营业执照办理环节已实名采集的,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整个企业开办环节无需二次实名认证。
  4.实行印章刻制无感办理。将印章刻制备案治安管理系统嵌入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系统自动派单至印章刻制单位,刻制费用由政府补贴,印章刻制企业60分钟内,将刻制完成的印章送至登记地审批大厅企业开办专窗。对选择印章邮寄送达的企业,由专窗工作人员随营业执照、发票等一并邮寄;对选择窗口领取的企业,由专窗统一发放,申请人与印章刻制企业“零互动”,实现印章申领无感办理。
  (二)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5.搭建掌上智能服务平台。坚持“科技引领、智能驱动、数据共享”理念,主动适应群众办事习惯,依托“青岛市行政审批微大厅”微信工作号,开发建设“青易办”微信端企业开办掌上智能平台,推进企业开办向移动应用拓展。
  6.优化帮办代办导办工作。各区(市)行政审批大厅要完善免费帮办代办机制,建立由政府雇员、窗口骨干人员组成的帮办团队,配备导办员,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引导、表格填写、全程电子化办理等服务,不断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
  7.推行智能审批服务。在“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开设“智能登记”模块,对个体工商户、自然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行智能自动审批,实现企业开办“零材料、不见面、即时办”。探索将智能登记向企业变更、备案、简易注销拓展。
  8.开展自助办理服务。各区(市)行政审批大厅要开辟智能登记区域,配备企业登记自助终端机、多媒体答疑设备、触摸屏咨询设施等智能设备,提供全程电子化登记、办事进度查询、营业执照打印领取等智能自助服务,减缓窗口压力及企业排队等候时间。深化“政银合作”,逐步拓宽银行代办企业登记注册网点范围,扩大“全域通办”覆盖面。
  (三)构建亲清政企沟通关系
  9.推行一套标准办审批。建立“全事项、全流程、各环节”的标准化体系,将无形的权力放在有形的标准中。在公布权责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对内形成操作手册、对外形成办事指南,并固化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实行办事要件、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标准化,约束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一套标准、无差别审批。
  10.畅通企业开办咨询渠道。各单位要保障对外咨询电话畅通,安排专人接听,确保用语规范、态度和蔼、解答清晰。建立多种办事咨询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咨询话务平台,开通QQ、视频解答等咨询服务。
  11.认真落实一次办好要求。申请人提出的登记业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现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指正,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存在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场告知。
  12.全力推进“全程电子化+全市通办”服务。进一步完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支持申请人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中的“辅助填单”模块,由系统自动生成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等文书,实现企业开办“线上申请、在线审批、网上发照、免费快递”的全市通办服务。线下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推行异地受理、现场发照的跨区通办服务。
  13.完善办事进度查询服务。在“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开辟业务办理进度查询模块,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开办及注销“一网通办”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增强政务服务的公开度、透明度和便捷度。
  (四)加强企业开办风险防控
  14.进一步规范住所承诺制。建立与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的住所等基本信息的共享机制,将其嵌入“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填写的住所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自动比对,规范企业住所登记行为,减少虚假住所登记现象。
  15.推行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企业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应当选择经营范围的规范条目,不得手工录入。
  16.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申请人在我市申请办理各类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登记时,相关自然人需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通过非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实名验证;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通过“青易办”掌上智能平台中的实名验证模块,进行验证,确保“真实身份、真实意愿”,防范冒用他人身份登记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各区(市)行政审批局要切实履行企业开办工作牵头职责,针对上述工作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细化措施,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
  (二)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各单位可以在上述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与电子印章应用。要加强现场辅导、帮办,引导申请人更多通过线上办理业务,并在窗口、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显著位置放置办事指南,切实做好业务解答,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注重改革实际效果。要特别注重了解企业和群众对优化企业开办工作的实际感受,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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