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审服字[2023]6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9-8
实施时间: 2023-9-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0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2023年十个新突破行动方案》(鲁发改公管〔2023〕381 号)《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3〕351 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十项举措》(鲁发改公管〔2023〕3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安排,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让每一笔公共资源交易效能更优。现将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范围
  1.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积极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具备交易条件的农村集体产权、海域使用权等公共资源进入平台交易。
  2.鼓励引导纪检监察机关收缴的涉案物品处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成果、文化产权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3.升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完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提升承接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二、完善重点项目专员服务机制
  4.建立重点项目工作台账,为每个重点项目配备至少1名业务骨干担任项目专员,提前介入,提供“一对一”帮办代办服务、全时在线服务,量身定制服务保障方案。
  5.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与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部门等在前期准备、进场交易、合同签订等各环节、全流程无缝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项目建设。
  6.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评价机制,对重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三、差异化减免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7.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全面取消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投标保证金基础上,进一步减免施工、货物采购类项目投标保证金。
  (1)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AA级及以上的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级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A级的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级的投标人至少减免50%投标保证金。
  (2)政府投资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A级及以上的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
  (3)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对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次高等级及以上的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A+级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无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的招标项目,按照最新季度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A级的投标人至少减免50%投标保证金。
  (4)对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由最高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降为1%,且不得超过规定最高限额。
  (5)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8.除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要求,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国动办,各区(市)相关部门,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四、推广金融担保服务
  9.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首先选择保函(保险)方式缴纳保证金。
  10.鼓励金融服务机构为投标企业提供标前、标后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减轻投标人资金周转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标企业信贷投放,优化对涉及重点项目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国动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区(市)相关部门,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五、优化投标保证金清退程序
  11.升级保证金自动缴退系统,发布预中标公示或中标公告后,系统自动向未中标人发起投标保证金本息退款;当日因银行业务系统关闭不能退款的,系统自动延至次日发起退款。在中标公告发布35日后,系统自动向中标人发起投标保证金本息退款。投标保证金退款成功,系统自动在平台内向投标人反馈退款本息金额等信息。
  12.定期开展投标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清理工作。
  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投”
  13.在全市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投”改革,交易主体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领取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扫码认证,交易系统自动获取交易主体信息,完成登录、主体信息认证、标书加解密、电子合同签订等全流程交易活动。
  七、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网通办”
  14.建成工程招投标通用系统,覆盖交易目录内全部工程行业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EPC(设计施工一体化)、全过程咨询等所有招标类型。实现评标办法、评标流程等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定制,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的个性化需求,实现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15.高标准完成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实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与审批证照库信息数据互通。推广使用齐鲁云采微信小程序,为企业入驻网上商城提供政策导引和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八、深化“不见面评标”改革
  16.建设数字见证系统,将监管部门、社会监督员、公证人员、代理机构、见证人员等人员与评审专家进行物理隔离,构建虚拟评标室,实现专家不见面评标,保证专家独立评审,规避其他人员干预专家独立评审风险。
  九、建立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17.定期发布建筑和装饰、安装、市政及园林专业典型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为政府决策和市场主体经营提供参考,有效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价值。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8.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治理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其他突出问题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19.清理违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的各种制度规则,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体育局、市国动办,各区(市) 相关部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2023年9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鲁发改公管[202 2021/1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 浙政办发[2016] 2016/2/17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 黔府办函[2016] 2017/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 冀政办函[2013] 2013/11/1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琼府[2014]52号 2014/9/19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 2018/9/25
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发改法规[2022] 2022/3/8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1/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 杭政办函[2015] 2015/9/14
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 发改法规[2019] 201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