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关税 > 关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公告)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的通知》(苏商资〔2023〕534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申请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核定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7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经核定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省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附件
  江苏省符合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
  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序号

研发中心名称

核定/复核

1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2

松下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3

伟创力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4

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5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7

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 2021/1/1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 京商资字[2022] 2021/1/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商外资[2012] 2012/12/24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海关 2010/6/11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商务资字[201 2012/8/28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 皖商资[2021]99 2021/1/1
广东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广 粤商务规字[202 2021/10/14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 沪府办规[2020] 2020/12/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1/12/6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外资研 京政办发[2023]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