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外商投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符合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13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发布时间:2023-12-29 15:06浏览次数: 2569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核定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8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2023年第二批)。
  二、经核定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2023年第二批)

  附件
  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2023年第二批)

序号

研发中心名称

核定/复核

1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2

松下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3

伟创力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4

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5

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7

江苏鲁汶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8

飞旭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核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修订意见 工信厅装函[201 2018/2/13
山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关于印发《支持 晋商规[2021]1号 2021/9/29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 豫工信办财审[2 2022/8/9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享 晋科发[2021]99 2021/1/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享受重大技术装备 2022/8/9
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 2025/3/1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 2024/7/17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1/12/6
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0]2号 2020/1/8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海关国家税务总局重庆 渝商务发[2021] 20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