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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税务局推广应用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税办发[2021]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1-16
实施时间: 2021-11-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7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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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粤税办发〔2021〕46号),深化丰富省税务局“精细服务”任务内涵,全面扎实推进广州税务“十二项发展战略及行动计划”,顺应当前办税服务厅智能化转型升级的趋势,整合办税资源,优化各渠道业务集约处理,建立“统一管理、智能调度、集中运营、标准规范”的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统称为“云税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部署,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服务能力、服务资源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办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
  按照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凝聚各部门合力,集合各方服务资源和技术资源,开展多渠道运营和线上业务集约化处理,构建统一调度、集中运营的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
  (二)坚持协同高效
  发挥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优势,高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疑难问题,协同推进线上服务与实体办税厅线下服务融合发展,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广度和深度。
  (三)坚持因地制宜
  稳步高效推进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建设,条件成熟的单位可率先实现全功能,实现人员集中办公、业务集约运营、管理统一调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利用现有资源先实现业务集约运营,管理统一调度,再逐步优化完善。
  三、总体目标
  通过集成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智能化管理、远程化交互、数据化分析、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以不见面、非接触、云端办方式,深化推进智慧办税服务的建设,为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优化办税体验提供有力支撑,打造“集约运营、协同服务、节点倍增、弹性部署、智慧赋能“的服务新格局。引导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尽可能通过“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有效压缩实体办税大厅的规模,推动纳税服务整体水平和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双提升,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四、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的推广及应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筹建和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组 长:分管纳税服务工作局领导
  副组长: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和宣传
  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负责人和经办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处,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的筹建和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制定计划
  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主要办理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以下简称“V-Tax平台”)、政务“晓屋”、各区税务局对外业务咨询电话等网络渠道提交的税费业务(业务范围可拓展至不动产登记业务)。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制定建设计划并上报市税务局。
  (二)组建团队
  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划分电子税务局业务受理组、V-Tax平台业务受理组、话务咨询组等三个组别,各单位根据业务量情况灵活设置“不见面”的“云窗口”(依托广东省电子工作平台)和“可见面”的“云窗口”(依托V-Tax平台和“晓屋”)以及“听得见”的“云坐席”数量。各单位的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的业务和人员统一由第一税务所管理,以确保运转平稳和顺畅。
  (三)制定标准
  各单位要建立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管理架构规范,职责分工规范,业务处理流程规范,回复意见模板、日常绩效管理规范,系统展示内容规范等。以统一的工作规范提高“云税厅”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云税厅”服务模式。
  (四)配置硬件
  “云税厅”集中展示纳税服务数据及分析情况,同屏展示电子税务局业务量、V-Tax平台业务量、话务咨询业务量及下钻分析主题,发挥“数字纳服”功能,为绩效评估和资源配置提供数据参考,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各单位加大硬件支持,通过改造或新增配套设施,统筹调配“云税厅”所需各种内外网硬件设备和展示设备。
  (五)统一标识
  为统一对外视觉识别,提升“云税厅”整体形象,“云税厅”名称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运营中心(XX)
  (云税厅)”。参考办税服务厅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手册的字体、
  色调、规格等要求,推出一批适用于“云税厅”的指示牌和标识牌。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批建设“云税厅”单位:黄埔、南沙、越秀区税务局(时间:2021年10月)
  (二)第二批建设“云税厅”单位:三分局、荔湾、番禺、白云、增城区税务局(时间:2021年11月)
  (三)第三批建设“云税厅”单位:其余区税务局(时间:2022年3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分管纳税服务工作局领导要及时向单位一把手汇报“云税厅”建设规划和进度,加强统筹相关业务部门和后勤部门,强化业务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迅速落实“云税厅”建设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云税厅”运作的业务流程衔接,“云窗口”与“云坐席”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同时,“云税厅”与业务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快速处理业务受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迅速解决纳税人疑难,及时发现工作不足,及时促进优化办事流程,提高业务流转效率。
  (三)加强宣传推广
  结合线上和线下宣传渠道,向纳税人做好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的宣传和推广,以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非接触式”和集约处理服务模式,突出服务举措亮点,打造“云税厅”宣传品牌,提高纳税人对“云税厅”服务品牌的认知度和使用度。
  (四)加强经验总结
  “云税厅”建设过程中和正式运作过程中,要加强经验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分析存在不足,把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成果提炼出来,固化成果,持续优化提升“云税厅”服务模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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