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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8-11
实施时间: 2023-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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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吉安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在服务全省更高水平开放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着力推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争取在主体功能建设、创新发展、土地开发、管理运营、辐射带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综合保税区与所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协同发展。
  1.主体功能进一步增强。围绕“五大中心”,有序推进主体功能建设,以功能建设增强综合保税区对所在区域的产业促进作用。争取到2025年底,各区在加工制造和物流分拨功能建设中均形成2-3个区域支撑性产业项目,在研发设计、检测维修或销售服务领域,建成1-2个服务本地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需求的特色功能性项目。
  2.制度创新取得突破。立足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深入研究综合保税区监管特点,通过信息化应用、复制推广、集成创新等方式,推进监管和业务创新。争取到2025年底,各综合保税区至少形成1-2项制度创新。
  3.管理开发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全省综合保税区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对所在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综合保税区对内对外要素配置作用进一步增强,成为我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联接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功能
  1.强化“保税+加工”功能。加强产业规划,引导各综合保税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所在区域产业基础,突出主导产业,引进、培育区域性龙头项目,促进产业链延伸和项目集群建设。允许区内加工企业利用富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支持区内加工企业委托区外加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指我省5个综合保税区分别所在的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吉安市政府,下同。)
  2.强化“保税+物流”功能。引导各综合保税区充分对接所在区域的进出口业务,开展进口分拨、供应链管理、寄售维修等保税物流业务。鼓励在综合保税区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做好关键零部件保税备货业务,为所在区域稳定供应链提供功能支撑。根据所在地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南昌、九江和井冈山综合保税区做大电子信息产品的供应链管理业务,支持南昌、赣州和九江综合保税区做大做强进口消费品、冷链保税物流业务,支持南昌综合保税区探索开展航空、医药和医疗器械物流业务,支持赣州综合保税区探索开展汽车和家居用品的保税物流业务,支持上饶综合保税区开展光伏、汽车、有色金属等供应链管理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3.强化“保税+检测、维修、再制造”功能。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根据区内外贸易业务需求开展检测服务。支持综合保税区立足所在区域高价值设备进出口需求,探索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维修业务。鼓励我省各行业内龙头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建设检测服务平台,承接境内外检测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合规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4.强化“保税+研发”功能。积极支持各综合保税区立足所在区域产业基础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中试生产、研发孵化、成果转化等保税研发业务。优化“保税研发专用账册”,以研发合同周期为基础,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核销周期和按实际报验状态申报纳税,对研发料件、研发成品以及研发料件产生的边角料、坏件、废品等制定个性化的申报标准。(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南昌海关)
  5.强化“保税+销售”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建设总部基地、进口商品市场平台。鼓励培育根植于本地产业的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直播电商、跨境电视购物、跨境购平台、跨境商品云展示等新业务,支持建设跨区体验提货中心、跨境海外仓。支持开展保税展示业务。鼓励开展服务外包、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探索开展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二)优化监管模式
  6.增强业务集成创新。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将国际贸易作为主体功能,鼓励开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跨境电商等保税贸易。支持加工类企业延伸开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再制造、贸易分拨、融资租赁等业务。引导各综合保税区研究周边区域大型设备融资租赁需求,梳理融资租赁业务流程,开展针对性招商。对区内开展大型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按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管理。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在综合保税区孵化发展。(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南昌海关、省金融监管局)
  7.持续推进监管创新。简化进出区管理,对不涉及出口关税、不涉及许可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可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出区手续。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区内,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按海关监管制度管理。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出区内销时,区内企业或者区外发货人可以选择按照其对应进口料件缴纳关税,对料件涉及反倾销、反补贴或者贸易保障措施的,按料件执行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实施“四自一简”监管制度,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责任单位: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8.优化信息化监管模式。支持海关等监管部门持续提升监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研究优化电子账册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支持综合保税区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与海关监管机构合作,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保税货物与非保税货物分类监管。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内外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满足企业灵活生产需求。(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南昌海关、省税务局)
  9.优化企业信用管理。支持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为高级认证企业。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给予优质企业更高效的监管配套措施。(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南昌海关)
  (三)探索政策创新
  10.积极复制创新试点经验。支持各综合保税区依法依规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平台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和综合监管方面的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国家相关创新试点举措在综合保税区内实施。用足用好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等政策。支持省直有关部门新推出的贸易便利化试点等措施优先在综合保税区内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借鉴国内其他综合保税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管理模式和产业扶持政策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11.探索内外贸一体化政策。支持区内企业内外销产品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助力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支持综合保税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省税务局、南昌海关)
  12.创新外汇管理机制。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结算。推广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外汇部门对区内企业实行特殊标识企业专项监测。对入驻综合保税区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快速验收”的方式,高效办理金融机构各项外汇业务准入和系统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四)强化要素支撑
  13.加强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区内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进口信贷、出口信贷和政策性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各综合保税区要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合作对接,满足区内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14.强化规划引导。落实工业“标准地”出让要求,鼓励综合保税区探索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形成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兼容其他用途的混合用地模式,提高区内产业用地绩效。鼓励综合保税区根据需要在区外规划建设关联产业配套设施,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综合保税区内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由所在设区市政府给予统筹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15.完善区域配套。积极争取设立为综合保税区内生产经营活动配套服务且不涉及免税、保税、退税货物和物品的消费服务设施。完善综合保税区周边行政、交通、商业、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综合保税区实现内外一体化规划发展。(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
  (五)推进协同发展
  16.推进区内外联动。融入共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鼓励省内外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设立贸易总部、研发基地、加工出口基地、物流配送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17.推进区港联动。支持综合保税区强化口岸功能开发,加强与水港、空港等口岸的互联互通,对接长三角经济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地国际重要海港建设内陆无水港,融入水陆空运输无缝对接、江海铁多式联运和通关一体化的现代集疏运体系,畅通物流通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18.推进区区联动。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联系,货物予以保税,便捷流转。加强综合保税区与周边其他开发区的联动,为周边区域提供保税仓储、研发、检测、融资租赁等保税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有关设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贸易便利化和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统筹研究综合保税区设立、建设、发展工作。综合保税区所在设区市对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主体责任,将综合保税区发展纳入所在设区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贸易便利化和口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
  (二)加强统筹联动。由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综合保税区各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解读和培训交流,学习借鉴周边兄弟省份综合保税区发展经验,切实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综合保税区业务研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省税务局,有关设区市政府)
  (三)加强配套支持。支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开展精准招商、优化管理服务。积极支持综合保税区内运营主体改善场地、设备、服务等生产配套环境,提高经营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商务厅,有关设区市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保税区对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吸引外商投资承接外资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激发稳外贸的新动力,培育稳外资的新增长点。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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