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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卫传[2023]30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7-25
实施时间: 2023-7-2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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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及预算单位:
  现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
  健康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255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财监〔2023〕325号)要求,结合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范围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加强贯通协调、健全卫生健康行业财会监督体系。以经济活动全流程管控和业财融合为核心,强化运营、预算、绩效、收支、资产、采购和内控等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畅通工作机制,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下,构建起各级财政部门主责监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责监督、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督的卫生健康行业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部门间横向协同、省卫生健康委与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及预算单位上下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相互协调、各项监督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财会监督工作格局;推进形成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财会监督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财会监督队伍素质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财会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指导全省卫生健康行业落实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强化对市卫生健康委的督促指导,加强上下联动,畅通财会监督信息财会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实施本区域行业部门及单位落实财会监督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对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对本级预算单位的督促、指导和考核。
  各单位要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日常监督检查。委直属及预算单位要带头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组织领导机制。省卫生健康委成立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领导小组,由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委人事处、财务处、医政处、机关党委等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财务处。统筹研究部署全省卫生健康财会监督工作,督促指导行业财会监督工作,部署推进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及预算单位财会监督重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大的委直属及预算单位可参照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机制,根据同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委财务处牵头负责全委财会监督日常协调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实行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建立部门间统筹协同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国资、医保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工作会商、沟通和研判机制,建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其他主办部门的通报协商机制,加强工作沟通统筹,做好重要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送等。
  3.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加强上下联动,建立报告、报备制度机制,遇到重大问题及事项,主动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对发现的行业及辖区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予以通报,推动举一反三,提升监督效果。
  4.推动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信息资源共享、线索移交移送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及监督成果共享共用,实现各类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三)聚焦重点事项。
  1.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贯彻落实。聚焦落实健康安徽建设战略、优化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围绕维护卫生健康事业公益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任务,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加大对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财会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在财经纪律方面违反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政令畅通。建立完善覆盖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的风险管理机制,从财会日常监督中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明晰整治方向举措,有针对性地及时推进解决问题。
  2.加强预算管理监督。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推动健全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统筹管理各类收入,科学合理提出支出需求,从“注重支出管理”向“收入支出管理并重"转变。强化项目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在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刚性约束。
  3.规范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活动。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的监督;加大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优化资源结构,提高配置效率。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回头看”“效果评估”等方式强化对各地各单位的指导。
  4.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全面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主要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流程,推动完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模式职责分工机制;强化岗位和业务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非重点项目;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从严审核预算申报及支出,强化成本控制,降低运行成本。
  5.加强会计行为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基础工作监督制度等,提升会计基础性工作规范化水平;注重资金专项监督与会计信息质量核查有机融合,会计记录与数据分析有机融合,压实单位会计主体责任,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6.加强经济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单位特别是公立医院的风险研判、评估和防控化解机制;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深入推进运营管理,推动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加快转变;建立医疗、医保、价格、财务、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医院内部管理部门联检联查日常监督机制,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检查;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缓解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压力,提升内部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益。
  7.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强财政、审计、纪检、价格、医保等外部门及巡视巡察、自查自纠查出问题的整改整治,针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财政性资金,以及违法违规采购、处置资产等突出问题,强化处理处罚和通报问责力度。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眼大局、立足全局、落实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和制度体系,将财会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提髙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抓好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提高对业务领域重大风险识别、管理和防范化解水平。按照财政部门工作安排,落实具体任务要求及开展专项行动。
  (二)积极担当,压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和本方案要求,制定细化本地区财会监督方案,及时有效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查找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管理实效;将财会监督作为重点任务融入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中,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重点任务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查找突出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管理实效。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落实落细责任分工和各项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
  (三)优化监督模式和方式方法。积极通过完善机制、会议部署、制度传导、政策宣传、调查研究、业务培训等方式,有序组织和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的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督效能。统筹整合各地区各单位有关财务数据资源,加强预算管理一体化和业财融合建设,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基础数据库,提高财务信息质量,通过对重点指标开展监测,为重大风险的识别和预警提供有效支撑。
  (五)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优配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注重引进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评估、法律、信息化等方面人才,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经济管理人才和财会监督人才培养培训要求,探索建立分类型、分领域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健全财会监督人才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创造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六)加强宣传,推广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的操守教育。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宣传推介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财会监督的良好工作环境。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及预算单位应于2023年8月底前制定本行业、本单位财会监督实施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财务处)。联系人:徐秋爽。省卫生健康委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信箱:515808236@qq.com,电话:0551-6299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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