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关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报告防伪备案要求的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5-4
实施时间: 2015-5-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中介机构:
  近期接到部分企业咨询关于高企认定财务报告是否需要防伪报备的相关事宜,经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作如下统一说明:
  按照《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川注协〔2014〕12号)“第三条 凡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计、验资及其他鉴证或非鉴证业务,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业务报告,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业务报告防伪报备。”2014年1月23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及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均须进行防伪报备,未进行防伪报备的视为无效。
  特此说明。
  联 系 人:谭  攀
  联系电话:028-86676329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8年国家高 2018/8/31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 皖科企秘[2024] 2024/2/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执行过渡优惠政 内地税字[2010] 2010/4/20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 国科发火[2014] 2014/1/8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 湘科高办字[201 2012/4/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科 浙科发高[2008] 2008/1/1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 2024/3/29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 川科高[2008]21 2008/8/22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 杭财企[2010]89 2010/10/2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 浙科发高[2009]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