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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7
实施时间: 2021-12-7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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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9〕26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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