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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水富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12-14
实施时间: 2022-12-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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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水富市红十字会                2.楚雄州红十字会
  3.红河县红十字会                4.金平县红十字会
  5.文山州红十字会                6.富宁县红十字会
  7.澜沧县红十字会                8.勐海县红十字会
  9.泸水市红十字会               10.德钦县红十字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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