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墨江县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28
实施时间: 2022-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墨江县红十字会              2.景东县红十字会
  3.瑞丽市红十字会              4.文山市红十字会
  5.禄丰市红十字会              6.永仁县红十字会
  7.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          8.景洪市红十字会
  9.勐腊县红十字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粤国税函[2005] 2005/5/1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洪武路证 苏国税函[2004] 2004/3/19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2年度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22/6/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 晋国税所发[200 2000/4/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浙地税函[2004] 2004/5/14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 财税[2013]29号 2013/5/2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民 2013/1/1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 闽财税[2007]12 2007/2/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浙财税政[2017] 2018/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 皖国税函[2005] 20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