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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交地即交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3-7
实施时间: 2024-2-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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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省深入推进“交地即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托不动产单元代码,规范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土地交付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将依法依规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部门职责,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
  2.坚持有序推进。各地要立足实际,把握工作节奏,以点带面,全面推广。要突出需求导向,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自愿申请。做好前后政策衔接,确保风险可控,有序推进。
  3.坚持务实创新。聚焦关键环节,以改革的思维引领工作,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强化部门联动,逐环节梳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4.坚持便民高效。巩固和提升“放管服”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流程优化和信息集成,着力推进相关业务提前办、并联办、网上办,降低企业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数字赋能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42号)、《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积极探索实施便民利企不动产登记新模式,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交地即交证”工作。通过加强协作、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用地单位(个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规范的政务服务。
  二、实施范围
  “交地即交证”工作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个人)自愿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规划、审批等材料,设定不动产单元,及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将其作为唯一识别代码,关联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项业务,贯穿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全生命周期。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工作,实现综合应用、信息共享和查询追溯。
  (二)规范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土地供应阶段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确保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以支撑供地、土地首次登记、“交地即交证”等工作。充分共享“多测合一”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将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持续提升地籍数据完整性和覆盖度,深化地籍数据共享应用,实现地籍数据动态更新。
  (三)登记发证。开通“交地即交证”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即来即办”工作机制。用地单位(个人)提出“交地即交证”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同步向用地单位(个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
  四、保障措施
  (一)增强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科学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建立“交地即交证”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做好地籍调查工作,加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协同,深化与税务部门业务对接,确保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合力推进“交地即交证”工作。
  (二)深化信息共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送土地出让(划拨)、划拨转出让信息以及合同等文本信息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负责推送土地出让金(土地划拨价款)和税费缴纳凭证(入库信息)等相关材料给自然资源部门,实现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加强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信息互通,强化地籍测绘、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利用监管、不动产登记等各环节的业务协同,串联起不动产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数据成果。能够通过实时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
  (三)做好政策引导。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对“交地即交证”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选择有条件、讲诚信的企业,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引导相关企业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共同实现“交地即交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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