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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0-26
实施时间: 2023-10-26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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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情况,搭建会计服务与会计需求的双向对接互动平台,我厅在自愿报名与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15家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见附件)。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要加强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建设,及时、有效提供会计服务,推动会计职能拓展,助力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高质量实施,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及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定期梳理汇总本单位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有关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6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第二批省级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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