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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23]7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12-27
实施时间: 2023-12-27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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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要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六)本通知“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

22

0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7

9

0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8

0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2024年1月5日至26日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1月26日12:00截止,缴费于1月26日18:00截止。
  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7月2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2日18:00截止。
  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山东会计之家—会计资格考试管理。
  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前期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进行承诺制报名并缴费。考试通过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将予以取消。
  3.中级、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前期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经系统审核通过后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我省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4年4月17日前,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3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均由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24年6月21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7月5日前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的时间、程序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工作,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对初级资格考试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真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内的材料审核工作。
  (二)各市财政部门要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行为的各项应对工作。
  (三)各市财政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四)各市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如遇突发情况,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并向省财政厅备案。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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