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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202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发文文号: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3-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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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附件:202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
  202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欧洲考区除外)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报名参加2024年8月31日-9月1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者;
  4.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四)报名人员每年只能使用一种身份证件报名。如已使用香港、台湾、澳门、外籍身份证和外国护照报名的人员,不得使用内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国护照等其他身份证件重复报名参考。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交费时使用。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注协咨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8610-88250119)。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在线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者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资格)证书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应在线提交本人身份证件、认真阅读并在线确认应届生承诺书;在北京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日(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完成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提交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更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将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每天8:00-20:00)期间,按考试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交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中地方公告查询)。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8月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如未通过资格审核,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4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确定考试范围。中注协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考使用;上述教材及资料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除试题作出特殊要求外,考试均使用中文作答。考试系统提供了8种中文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新注音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和搜狗五笔输入法。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北京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4年 8月24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4年 8月25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口、厦门、香港和澳门。
  (三)关于安排部分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对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及考试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查询),或者按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交费。
  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交费。
  3.在香港、澳门以外其他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按照考点所属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要求交费。
  七、考试报名费标准
  1.在香港、澳门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每科1000元港币,在香港、澳门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2000元港币,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收取,发生银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2.在香港、澳门以外其他地点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5日-2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4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具体时间以中注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联系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代理机构申领。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中注协官方网站和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公告,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咨询电话+8610-88250110和+86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或者咨询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发邮件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咨询邮箱:ks31@cicpa.org.cn。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中注协及考区所在地省级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附: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联系方式


  附:
  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联系方式


  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9室
  电话:010-88228898(中继线)
  电子邮箱:ksb@bicpa.org.cn
  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30楼
  电话:021-64223503、021-64226438、021-64227550
  电子邮箱:kpb@shcpa.org.cn
  三、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43楼4302
  电话:020-38922350
  电子邮箱:gzicpab@126.com
  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2D
  电话:0755-83515438(林老师)、0755-83515411(何老师)
  电子邮箱:kaoshi@szicpa.org
  五、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楼5楼
  电话:0898-68531740/0898-68531760/ 0898-68531741
  电子邮箱:ks30@cicpa.org.cn
  六、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18号振兴大厦18层
  电话:0592-5079480
  电子邮箱:a5093231@126.com
  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39号夏慤大厦12层1205室
  电话:+852-25289660、+852-25289927
  电子邮箱:hkoffice@cicpa.org.cn
  八、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14号东方中心十三楼C座
  电话:+853-28356856
  电子邮箱:union@macau.ctm.net
  九、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社团法人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电话:+886-2-23925077#32
  电子邮箱:lyliu@tpecp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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