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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发文文号: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4-3-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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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附件: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欧洲考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
  1.已报名参加2024年8月23日-8月25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已报名参加2024年8月24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3.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4.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5.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此期间,考生可以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对报考科目和报考地进行调整。首次报名人员还应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交费时使用。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注协咨询办理(咨询电话+8610-88250110,+8610-88250119)。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应考时需携带)的扫描件。
  2.首次报名的中国公民(不含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或者以会计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以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应届毕业生应认真阅读并在线确认应届生承诺书;在北京时间2024年7月22日-8月2日(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并在线提交毕业证书完成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录和提交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报名人员应于北京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150欧元,综合阶段考试报名费标准为300欧元。报名人员可下载交费确认表作为已交费依据,中注协不另外提供发票。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4年8月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如未通过资格审核,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4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确定考试范围。中注协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考使用;上述教材及资料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除试题作出特殊要求外,考试均使用中文作答。考试系统提供了8种中文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和搜狗五笔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其中,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为中文繁体输入法,仅限港澳台外考生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比利时当地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4年8月31日
  08:30-11:30  会计
  13:00-15:00  税法
  17:00-19:00  经济法
  2024年9月1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
  2024年9月1日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5日-2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4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具体时间以中注协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与中注协联系申领。
  八、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公告,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 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咨询电话+8610-88250110和+8610-88250119(北京时间工作日8:00-11:30,13:00-17:00),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发邮件至中注协欧洲考区考试专用邮箱:ks33@cicpa.org.cn。
  (七)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按照本简章规定 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 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 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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