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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指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地址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1
实施时间: 2024-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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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我省指定的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申报受理点,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3号税务大厦2410室, 联系人: 熊怡, 联系电话: 0851-86979816。
  为避免信息和申报栏目填报有误或寄送地址不清,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任职受雇单位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我省管辖范围的可将申报表寄至指定地点。
  二、邮寄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三、纳税人请务必清晰、准确、完整地在申报表填写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 (尤其是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后签字。邮寄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逻辑错误,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告知。
  四、涉及年度汇算清缴退税的,纳税人应当提供本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五、涉及年度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六、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七、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八、纳税人请在信封上标注“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字样,便于您的邮寄申报能更准确地投递。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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