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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环资[2024]165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4-2-2
实施时间: 2024-2-2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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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绿色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形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区域、领域发展重点,以《目录》为基础,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给予鼓励支持,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各有关部门可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目录、子目录或拓展目录,提高《目录》的可操作性,引导社会各界更好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三、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目录》与相关支持政策的衔接。《目录》印发实施前已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仍可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执行;《目录》印发实施时已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但未开工的项目,产业类别认定可自行选择按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或《目录》执行。
  四、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支持相关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资源环境状况、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
  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 国 证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1.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    
2.《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解释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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