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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取消甘肃豫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科高[2022]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6-24
实施时间: 2022-6-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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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取消甘肃豫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4日

相关附件: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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