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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协[202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2-23
实施时间: 2024-2-2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4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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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务报表报备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6号)要求,现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23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具体要求
  (一)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报备内容。
  1、事务所除报备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外,还应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报备以下财务信息,包括报表封面、事务所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事务所总所需要填写“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和“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
  2、事务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分别向中注协、省级注协报备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同时,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务收入应对内部协作收入予以抵消。
  3、报表期初数均根据上年报表期末报备情况自动提取。
  4、事务所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项目自动提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数据。
  5、本年度新增报表或变动指标,请严格按照新的细化分类和填报口径如实填写,特别是“信息化支出”和“人才培养支出”指标。
  6、业务收入表第15行和第16行大于0时,需说明具体构成。
  7、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指标增减幅度超过30%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8、对参加中注协或内蒙古注协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事务所填报的数据信息,中注协和内蒙古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核查。
  9、撤销所应当在申请撤销的同时,及时在系统中上报当年年度财务信息,并及时告知内蒙古注协,以便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10、事务所应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访问地址和登录方式。
  1、https://cmis.cicpa.org.cn,该地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址,或通过访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址(www.cicpa.org.cn),单击“公众服务”中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访问。用户访问该地址后,可在页面靠右位置选择用户类型、输入用户名(用户名为原财务报表系统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
  2、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事务所证书编号(总所8位,分所12位)。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绑定手机找回密码或联系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协助重置密码。
  (四)2023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网络报备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3月17日。
  (五)事务所务必准确填写报表封面中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方可自行领取电子会费票据,报表报送成功后,无法修改。
  三、其他事项
  (一)浏览器要求。
  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问题解答联系方式。
  如有财务报表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史航、刘浩然,联系电话:(010)88250337、88250338。
  如有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内蒙古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方式:(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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