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税发[2018]1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14
实施时间: 2018-9-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局内各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浙江等13省(市)税务机关开展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的要求,打造国际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对标先进地区服务水平,结合国内营商环境评价要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办税堵点问题为切入点,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持续优化大连税收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审批事项持续减少、办税时间大幅缩短、办税效率最大提高,信用信息和大数据充分应用、监管手段更加科学、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涉税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数据共享跨系统跨部门,纳税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全面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权责清晰。依法、准确界定征纳双方权责,实现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以纳税人诚信推定为前提,合理划分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职能,构建税收管理与服务新模式。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升办税便利度为导向,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确定针对性强、可行性高的改进措施。
  (三)坚持信息化引领。依托“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理念,以科学发展规划为引领,全力打造大连“智慧税务”,推进办税便利化。
  (四)坚持创新驱动。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内先进地区,前瞻税制改革和转变征管方式的趋势,以务实创新的举措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
  (一)简化流程资料,压缩纳税时间
  1.升级“套餐式”服务。在为新办企业提供集信息确认、户管注册、税种核定、资料发放、新办企业培训等一体服务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探索推出更多“套餐式”服务事项,有效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2.推行个体工商户承诺制税务注销。推行承诺制税务注销,即对在税收征管系统中无欠税(罚款)记录等事项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由其业主出具承担未尽税收事项清缴义务的承诺书,税务注销即时办结。
  3.简化税务迁移、注销流程。简化跨区域迁移流程,2018年底前,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4.简化简易处罚流程。由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在征期结束后自动生成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纳税人确认后直接生成行政处罚决定书,实现简易处罚网上办理。
  5.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无纸化。探索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以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逐步实现退税业务办理的全程无纸化操作。
  6.实现误征退税无纸化。探索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在办理误征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凭证和资料,以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逐步实现退税业务办理的全程无纸化操作。
  7.实行二手房交易免填单。推行“二手房”交易自然人纳税人应缴纳相关税种“免填单”服务。
  8.调整土地增值税关于转让旧房扣除项目确认依据。以发票为确认依据;无发票的,以契税完税凭证为确认依据;无法提供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的以评估报告为确认依据。
  (二)优化办税系统,简化纳税申报
  9.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建设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四个统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10.推进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开放网上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2018年底前在通信、银行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实行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的行业和企业范围,鼓励有个性化需求(如集中或批量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发接入软件,符合信息安全规定的,税务机关免费提供接入服务,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11.实现网上自主更正申报。2018年底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申报数据可进行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2019年3月底前,实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对各税种申报数据均可进行网上更正申报并补缴相应税款,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次数,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12.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智能化申报。整合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信息,实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动提取报关单及发票数据,将报关单出口商品明细与增值税发票购进商品明细一一对应,实现出口退税智能化“一键式”申报;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成单一窗口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互联互接,通过数据共享减少企业重复录入项目。
  13.持续提速出口退税退库业务。升级改造退库专线,提高退库数据安全性和数据传输效率,加速生成退库明细、加盖电子印章及与国库之间的数据传递,实现出口退税退库时间以小时计算。
  14.全面推进社保费网上申报。进一步扩大网上申报使用范围,加快推进社保征缴信息化、网络化进程,不断完善和优化网上申报系统,确保网上申报的规范运行。
  15.提供社保费自助终端服务。设立社保缴费自助机、开发手机缴纳社保费功能,增加到期提醒等服务。
  16.实现“费银服务一体化”。加强与银行合作,健全合作制度,提高业务办理的便利度,在适用群体中普及银行代扣代缴业务。
  17.简并申报缴税次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的升级改造,使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可自愿选择年度申报,即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补齐申报;其他税种待条件成熟后,参照实施。
  18.丰富缴税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微信、支付宝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实现便捷缴纳税(费)。
  (三)推行电子发票,取消纸质发票
  19.扩大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进一步推广电子普通发票,实现发票网络化运行,提高发票数据应用力度。
  20.探索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探索电子发票应用范围拓展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发票网上开具和纳税人自主打印,逐步取消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21.扩大勾选认证范围。在全面推进电子发票基础上,扩大勾选认证范围,所有纳税人均可使用勾选认证方式。
  (四)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
  22.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对接大连市政务服务平台,与市场监督、海关、住房、国土等部门联合,推出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监测预警服务、事后信用联动奖惩等功能。
  23.实现清税信息共享。通过市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市场监督等部门实时共享电子《清税证明》,缩短清税办理时长。
  24.推进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2018年底前实现增量房和个人转让存量房(住宅)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业务联办,提升办事效率,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理时间。
  25.实现不动产交易网络预审。实现一手房缴税、拆迁减免、法院判决、法院拍卖等不动产交易业务的网络预审。
  26.实现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27.推进第三方信息共享。加快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整合,充分利用第三方数据,交叉比对实名办税信息,推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
  (五)完善平台机制,提供精准服务
  28.完善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机制。多渠道动态收集、分析纳税人需求,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优化办税服务体验。
  29.整合微信公众号平台。建立全新“税务号”,通过“实名认证”自动匹配企业相关涉税信息,实现主管税务机关和税费种认定的自动分配。
  30.建立纳税人行为画像库。采集纳税人行为数据,为纳税人建立身份档案,提供精准服务。
  31.整合纳税服务渠道。通过优化和整合,可实现纳税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服务渠道和内容,享受个性化服务。
  32.优化自助办税服务。试点将自助办税终端放置于银行、邮政等第三方部门营业厅,探索将部分具备条件的涉税事项嵌入银行自助服务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办税服务。
  33.智能调配服务资源。及时调整和公布办税服务场所资源分布,方便纳税人就近快速办税。
  34.研发上线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与服务平台。发挥互联网开放、迅捷的信息交互优势,通过研发平台两大类十二项功能,为大企业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满足大企业发展需要;开发“大企业税收服务APP”,丰富数据来源,助力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提质增效。
  (六)提供智能服务,加强宣传咨询
  35.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通过对纳税人的提问内容和方式分析,实现自动关联和科学分类的知识集,提升知识库应用水平,为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纳税人获取税收帮助提供参考依据。依托智能机器人,为纳税人提供“智能为主、人工为辅”的个性化、自助化纳税咨询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36.实行分类分级在线沟通。突出“大数据”应用,根据纳税人画像,依托智能咨询数据库,针对纳税人个性化偏好,为不同类型纳税人提供不同的在线沟通方式,主动提供针对性税收政策推送等精准服务。
  37.编写社保制度分类指引。按险种、流程、行业等多维度编写社保分类指引,方便参保人便捷查询所需社保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
  38.编写社保费办事指南。根据相关制度流程,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
  39.实现智能化一体化宣传。以社保缴费不同人群为基础,实现缴费人个性化信息自主定制,智能精准推送,逐步形成自主定制到智能推送的个性化宣传辅导模式。
  40.加强政策解读。实施社保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政策辅导四同步,在政策发布时,同步政策解读,同步政策宣传,同步发布专题培训辅导课件。
  (七)实行信用管税,引导纳税遵从
  41.提供差异化服务。采用积分制实现对纳税人信用的动态监控和调整,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日常征管、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有机结合,为纳税人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分类分级的征管服务举措。
  42.深化信用评定结果运用。加强与银监、财政等部门合作,为政府担保部门提供数据,不断深化“银税互动”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信贷产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43.联合实施失信惩戒。推送税收违法“黑名单”至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惩戒。
  (八)加强工作协同,转变管理方式
  44.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信息采集和信用管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九)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环境
  45.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细化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对外发布。
  46.修订公布权力清单。进一步梳理、规范权力事项,确保同一职权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之间统一类别、统一名称、统一依据。按规定对外公布权力清单,增强公开透明度。
  47.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制定《落实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配合总局实施三项制度信息系统开发工作。
  48.规范税收执法权力。坚持动态调整、法定、正列举、集成、标准化等原则,清理并减少实地检查,规范税收执法权力,明确执法责任。
  49.规范税务稽查进户次数。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加强案件过程管控,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解决对纳税人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减轻纳税人负担。
  50.规范社保费征管。严格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效遏制随意执法,减弱执法主观性,增强执法客观性,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十)落实“六个一”要求,提升办税质效
  51.压缩发票申领时间。优化新办企业发票申领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52.推进“一网通办”。以“全程网上办”为原则打造智能高效的电子税务局,2019年底前实现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2020年底前达到90%。
  53.全面升级“一厅通办”。结合征管体制改革进度,全面推进纳税人办税“只进一扇门”;通过加强人员培训、优化窗口配置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一厅通办”质效,根据窗口业务量变化,动态调整业务办理窗口和服务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发挥窗口资源整体效能,最大限度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54.推进“最多跑一次”。及时更新并发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在资料完整、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纳税人只需跑一次。
  55.清理涉税证明。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按照“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原则,对涉税证明进行全面清理。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转变税收征管思维,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聚焦办税痛点和堵点,积极消除制约征管服务效率提升的壁垒,打造成本更低、体验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局成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协调联动,紧密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各区、市(县)局要参照市局成立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扎实落实市局各项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做好沟通。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纳税人角度开展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报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及成效,取得支持。
  (四)及时总结,持续改进。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市局将择优推广可复制的做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并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税收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等十四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 大税发[2021]25 2021/2/26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税务系统2019 渝税发[2019]32 2019/3/7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税务局便民利 穗税发[2018]20 2018/8/7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纳税缴 冀税发[2021]4号 2021/1/13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 2019/3/13
甘肃省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19/5/14
杭州市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5/7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 税总函[2018]46 2018/8/20
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 税总发[2020]48 2020/9/28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 甘税发[2019]14 201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