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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连锁便利店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15]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5
实施时间: 201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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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烟草局:
  社区连锁便利店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之一,承担着便利居民生活、保障消费安全、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品质等社会公益性职能。但今年以来,受宏观环境紧缩、经营成本上升、网络购物分流等因素影响,行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促进社区连锁便利店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强化政策规划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连锁便利店的发展,并把它作为服务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梳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5〕36号)等流通政策贯彻情况,清理一批阻碍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文件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支持社区连锁便利店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商务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统筹大型商业网点和社区连锁便利店的网点布控,引导各种商业业态协同发展;推进城乡商业网点规划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将社区便利店纳入居民生活必备商业网点目录,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二、积极引导社区连锁便利企业练好内功,加快转型发展
  广大企业要顺应形势,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快转变经营策略,走差异化经营之路,努力练好“内功”。围绕便利居民消费,调整优化商品结构,大力发展自有品牌,增加盈利水平和消费者黏性。强化供应链支撑,实施绿色低碳经营,提升节能降耗管理水平。创新适合便利店配送特点的物流配送模式,降低物流成本。拓展多元化便民服务,积极开展代售电话卡、公交充值、代缴水电费、信用卡还款、电动车充电、票务预订等业务,探索向集便民服务平台、按需预约体验、金融服务、快递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发展。加快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便利店拓展线上订购、统一配送功能,探索发展网货体验店、提货点、配送站和服务中心等O2O服务模式。鼓励品牌连锁便利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改造社区食杂店、杂货店、副食品店等传统商贸业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深化农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品牌连锁便利企业深入农村拓展连锁便利店网络,发挥连锁便利店“一网多用”,提升农村流通网络服务功能。
  三、加大政策扶持,优化连锁便利企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卷烟零售准入。浙政办发〔2011〕142号、浙政办发〔2005〕36号文件中有关连锁便利龙头企业烟草专卖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的地区,要在2015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对拥有直营门店数20家以上且纳入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范围的连锁便利龙头企业,在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资金”和“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烟草经营准入门槛。
  (二)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工商、食药、建设等部门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公布实施取消、下放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逐步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加强各部门审批对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连锁便利企业开设社区便利店,可持加盖总部确认印章的总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税务、食药、烟草等部门也要对社区便利店相关证照办理给予方便,简化相关程序。
  (三)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省商务促进资金支持方向,加大对社区便利店等公益性流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社区连锁便利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创新O2O模式等。积极争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为我省社区连锁便利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税收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连锁便利企业依法享受汇总纳税、就业扶持等政策,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四)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城市配送车辆停靠作业管理,对不同经营性质、不同车种、不同区域和时段进行分级分类通行管理,对于生鲜类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连锁便利企业配送车辆,优先发放通行证。在交通问题突出的商业集聚区推行共同配送和夜间配送方式。加快推广城市配送标准和技术应用,支持专业配送企业使用符合规范的汽车尾板、笼车等物流装备。
  (五)支持社区便利店提升便民服务功能。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公用事业部门与连锁便利企业对接,商洽在社区便利店开展水电煤气费用缴纳、汽车票和火车票购买等便民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在社区便利店布放ATM机,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在社区便利店布放具有便民服务功能的银行卡受理终端,增加公共事业缴费项目和火车票订购、网络自助购物等便民支付功能,提升社区便利店便民服务水平。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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