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财务|会计监督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 吉财监[2023]4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1-13
实施时间: 2023-1-13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7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11月8日至11月24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021年,你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未编制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金额25.31万元。
  2021年,你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住房公积金68.69万元。预算会计账簿住房公积金支出43.38万元,累计相差金额25.31万元,账表不符。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五)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33.96万元。
  1.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局拨入的重大项目工作经费30万元及价格监测补助资金1万元,共计金额31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460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的规定。
  2.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在“电费”科目核算支付5号楼供热站电费2.96万元,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不符合《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0〕101号)“30206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的规定。
  (四)应计未计无形资产,金额9.05万元。
  2021年,你单位支付吉林省因特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作南关区项目管理平台软件费9.05万元,未入无形资产账。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规定。
  (五)应缴未缴利息收入,金额0.97万元。
  2021年,你单位财政拨款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97万元,未缴入国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三)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应计未计无形资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补充登记无形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应缴未缴利息收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将利息收入上缴本级国库,加强预算收入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执行,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八号 会计信息质量检 2013/12/16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九号 会计信息质量检 2010/11/9
安徽省财政厅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2015/3/2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 京财监督[2009] 2009/6/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计信息质量检 吉财监[2023]60 2023/1/13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镇赉县民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 吉财监[2023]53 2023/1/1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京财监督[2024] 2024/5/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会计信 桂财监[2017]58 2017/7/6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农业农村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 吉财监[2023]11 2023/12/4